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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6部分

是不具有審判的權力,只是一個參與者而已,比如說那些記錄人員,但是他也得署名並且寫上自己的建議。

為什麼唐朝囚犯少,就是這個司法機構和審判機構都非常縝密,不存在電視裡面演得那種驚堂木一敲,這個人就死定了,你就是把驚堂木給敲粉碎了,你也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因為死刑必須皇帝親自御批,官員只能說建議皇帝判處死刑。

一般參與署名人員,就是大理寺卿、少卿、丞、正、府史、主簿和錄事。

但是審判結構就是以大理寺卿為長官,少卿和正為通判官,丞為判官,府史為主典。當然,還有一些官員也得參與,但是沒有審判權,好比明法官,這個官就是能夠將唐六典背得滾瓜爛熟,等於就是律法顧問來的。

那就以這個模式,再複製兩院,由下面的人去充當。

但是這個要改的話,可不是一日兩日就可以弄成的。因此又決定此案還是由最高領導人出面熟悉一下新套路,民安局五巨頭都要參與旁聽,盧承慶和辛茂將也都親自出馬。李治心裡也好奇,也要去旁聽。

就在大理寺最大的公堂裡面進行。

那四名賊人來到這公堂上,一看這陣仗當即就都傻眼了,本大俠這一條賤命,死不足惜,你們至於麼搞這麼大麼?太浪費納稅人的錢了。光後面就坐在幾排人,因為不但民安局五巨頭參與了,而且還有一些皇家警察也來學習,而且還有穿紫袍的官員,我這是犯了多大的罪啊!

李治當然是在屏風後面旁聽。

韓藝一開始認為這過程肯定是非常沉悶的,因為沒有律師,但沒有想到卻也是跌宕起伏。

原來在唐朝的司法制度,這強盜是屬於“六髒”之首,哪怕是搶劫未果,也得徒刑兩年,等於就是做兩年勞役,其實這還不算很重。可問題就在於其中有一人拿出兇器並且刺傷了蕭曉,更加要命的是,蕭曉還是出身貴族,又算是官員,這真是板上釘釘的絞刑。

可是問題在於,盧承慶認為那賊人不是主動行兇的,因為是皇家警察先動的手,這是屬於一種反抗心理,他本身不懷有殺人之心,他只是想搶劫而已,判死刑就太重了。

但是大理寺就認為刑部的盧承慶太偏袒這些賊人了,大理寺的官員都認為這賊人藏有兇器,是有殺人之心的,按照律法該判絞刑。

唐朝對於罪犯的動機是很看重的,在唐律裡面就屢屢提到了這一點。

兩方就爭執不下,韓藝他們沒有發言權,聽得也是很入神,特別是韓藝,覺得他們的觀點說得太棒了,放到後世去都能用得著。

結果這個看似簡單的行搶案,而且是由唐朝最高司法機構主審,竟然在第一日沒有出結果!

這立刻引起了百姓的重視,民間也是爭相討論起來。

所以說,偉大的時代,總有偉大的理由。

在唐朝,政治案件跟其他朝代沒有兩樣,那都是權力鬥爭,沒有對錯,只有勝負,但是涉及到百姓,那還是非常謹慎的,現在大理寺監獄裡面一共才關押四十九人,死刑犯一人,而且還不知道能不能死。

在當日晚上,李治可能比較閒,直接在兩儀殿開專門會議討論這個問題,其實唐朝的律法就是這麼出來,皇帝和大臣商量,你問我答,經過反覆研究,才制定一條律法。

商量了一晚上,最後的結果就是大理寺依法判決絞刑,維護律法的權威,這律法不能破壞。但是,這皇恩浩蕩,又改為“加役流”,這個“加役流”是李世民當初設立的,以前李淵免除部分死刑,改為斷右趾,但是李世民還是覺得太殘忍了,於是又設了加役流,等於是發配三千里,勞役三年,反正就是讓這人去西北做苦力,正好那邊也需求苦力。

至於剩餘的三人,都判勞役三年。

並且從中還確定皇家警察得權威,如果在追鋪的過程中,你傷害了皇家警察,在原本的犯罪基礎再罪加一等,這也是為了保護皇家警察,因為大家也看到,皇家警察還是挺危險,必須要給予律法的保護。

韓藝這個對於後世各國律法都熟悉的人士,在討論的過程中,也學習到不少新的知識,什麼儒家精神和道家精神,他們爭論的觀點,都是從各家思想出發的。

這又給律法提供了非常正面的能量,老大們都這麼慎重,將來兩院成立之後,誰還敢亂來。

當然,李治還表揚了蕭曉他們一番。

因為此事過後,皇家訓練營的招生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了,一些有志之士都跑去參加訓練營,只有少部分人選擇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