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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部分

不清,理不辨不明’咱們分成兩派,我和水秧、水桶做裁判兼評審組成員,就地來個現場辯論會,孰是孰非到最後一目瞭然!”

“如果犟不出個毛呢?”扁擔冷眼說道,顯然不服氣!

元天和果斷地回答:“都回去睡一覺,明天接著再幹!”

“去個屁的吧!哪有這閒工夫!”柳青罵道。

“就是!……”扁擔也這樣說。

元天和感到很孤立!說道:“那好吧,今天就出結果,最後由我們三個裁判舉手表決,支援哪一方的裁判多,哪一方獲勝!哈哈!……”說到這兒,元天和非常滿意!

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也只有這個辦法行得通。

水秧微笑說道:“扁擔、水漂、水缸為正方,支援法官判決,認為小偷雖然有罪,但亦有生的權利,罪不至死!柳青、水筆、臉盆為反方,贊同市民觀點,主張伸張正義,保護見義勇為,抑制社會犯罪。比賽規則是每方交叉辯論,各限時三分鐘,超時一方停止辯論,現場辯論正式開始!”

這一番叫嚷,招來很多圍觀者,鼓掌聲傳出網咖大廳。

隨著水桶的“重拳”落響,辯論正式開始。

扁擔頭一個站起來,大聲說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社會安寧,法制先行,我方觀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見義勇為者用心雖好,但是防衛過當,導致小偷死亡,超出法律底線,應該治罪。”

柳青站起來接招:“剛才正方辯友提到社會安寧,我倒要請問:如果法律是在為犯罪者提供庇護,侷限了見義勇為者的正當行為,那麼這種法制先行,能確保一方安寧嗎?”

水缸站起來說道:“法治社會依法治理國家,法律從來就是為懲治犯罪而制定的,何來‘為犯罪者提供庇護’之說,簡直荒謬絕倫,一派胡言,這點道理就連三歲的小朋友都知道,我開始懷疑對方辯友的出席資格?我鄭重請求評審組調換對方隊員。”

“我反對!”臉盆站起來說道:“提請審判組,對方三號辯友言辭當中存在人身攻擊,汙言穢語,擾亂視聽公正!請求審判組將他罰出會場!”

水秧站起來正色說道:“我以裁判員兼評審組成員的身份鄭重提醒雙方辯友注意言辭文明,請雙方辯論繼續。”

水筆站起來不慌不忙地說道:“對方一號辯友口口聲聲講什麼防衛過當,又說什麼法律底線,請問對方二號辯友,在追趕製止小偷盜竊腳踏車逃逸的過程中,用皮帶抽打犯罪分子算不算防衛過當,你們所謂的無比正確的法律之中是否規定了在本案中什麼樣的行為才能算是防衛得當呢?請對方二號辯友正面回答。”

水漂猶豫了一下,馬上站起來說道:“法律只追求事實結果,不可能一針一線的規定所有的防衛行為的細節尺度和過程要領,小偷他也是人,他和我們一樣是有生命存續的權力的,本案中見義勇為者用皮帶抽打小偷,導致小偷摔倒死亡的結果,侵犯了小偷的人權,觸犯了法律,所以屬於防衛過當,是正確的判決。”

臉盆站起來笑著說道:“我們三個都是合法公民,請對方二號辯友不要把我們和罪犯相提並論,小偷偷了腳踏車後倉皇逃逸,在這個過程中,小偷還要高聲吶喊:‘人權!請法律保護我的人權!’請問對方三號辯友,在這種緊要時刻,有沒有法律保護見義勇為者伸張正義的正當權利呢?”

水缸站起來說道:“如果我們不用法律的手段制裁本案中見義勇為者防衛過當的行為,那麼試想,我們只要一遇見小偷,就拿刀子把他們都砍死算了!豈不省事?!”

“哈哈哈……”圍觀隊伍裡傳來一陣笑聲。

“可是本案中見義勇為者並沒有拿刀子呀?對方辯友不會連刀子和皮帶都分辨不清了吧?”

“哈哈哈……”旁邊又傳來一陣陣笑聲。

“對方辯友強詞奪理,我並沒有說過皮帶就是刀子呀?呵呵,反而拿刀子並不一定致人死亡,本案中見義勇為者雖然拿的是皮帶,但是導致小偷死亡的結果確是事實呀!後果很嚴重的咧!”

“就因為見義勇為者拿的是皮帶而不是刀子,所以說他主觀上並不想殺死小偷,應該沒有防衛過當呀?!”

“我們一開始就強調過,法律只注重結果,我們也只事實上認定是由於見義勇為者的皮帶導致小偷的摔倒死亡……”

“沒準的事情,也許是因為小偷自己的車技不行呢!”

“哈哈哈……”

“你說的不對!”

“你才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