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寒熱虛實、隸屬臟腑的不同進行辨證。
二、治療原則
1。調節整體平衡
人體是以五臟為中心,配合六腑,透過經絡系統,聯合五體、五官、九竅、四肢百骸而組成的有機聯絡整體,區域性病變往往是整體的病理反映。因此,立法選方,既要注意區域性,更須重視整體,應透過整體調節以促進區域性病變的恢復,使陰陽達到相對平衡,此即調節整體平衡原則。
調節整體平衡可從調整陰陽人手。《素問·至真要大論》說:“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這裡的“以平為期”,就是透過調整陰陽,以達到恢復整體平衡的方法。
調節整體平衡的目的是恢復和建立相對平衡的陰陽關係,其方法不外去其有餘、補其不足兩個方面。去其有餘,即去其陰陽之偏盛。陰或陽的過盛和有餘,或為陰盛,或為陽盛,陰盛則寒,陽盛則熱,陰盛還可化生水溼痰飲,陽盛也可化生瘀滯燥結。故去其有餘,有溫、清、利、下等各種具體治法;補其不足,即補其陰陽之偏衰,有補陰與補陽之不同。
調節整體平衡還要求對各種治療措施和方藥的運用適可而止,不可矯枉過正,以防機體出現偏頗。如攻邪時須注意勿傷正,補虛時注意勿留邪,清熱注意不傷陽,散寒注意不傷陰,補脾注意不礙胃等。
2。審證求機論治
審證求機以往一般稱為審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