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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部分

還要有相應的實權,周重按照大明的政治結構,正式將大理寺與刑部劃歸都察院管轄,這兩個機構是大明最主要的刑事機構。

以前與都察院一起並稱為三法司,其中刑部主要決斷天下案件的審判,大理寺則主要負責對一些冤假錯案的駁正與平反,而都察院不但有監督之職,同時對一些案件擁有專斷之權,相當於大明的最高法院,一般都察院定下的案子,幾乎不太可能翻案。

以前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並沒有直接的統屬關係,不過現在周重卻把都察院直接提升成為大理寺與刑部的上級機構,日後大理寺與刑部也同樣從大明的行政機關中獨立出去,除了都察院之外,不再受任何的管轄。

除此之外,周重為了能夠讓都察院更好的監察全國百官,特意把錦衣衛也暫時歸入都察院的管理之下,如此一來,錦衣衛的情報機構也就能夠為都察院所用,這一明一暗兩個監察機構聯手,所產生的能量可謂是十分恐怖,甚至毫不誇張的說,只要周重願意,他可以最短的時間內將一個官員的底細查個清清楚楚,甚至連前天對方吃的什麼飯都一清二楚。

當然了,錦衣衛歸入都察院的管轄,這僅僅是權宜之計,等到日後周重將吏治整頓完成後,錦衣衛就會脫離都察院的管轄,至於對於日後錦衣衛的歸屬,周重也已經有了打算,那就是將錦衣衛打造成一個專業的情報機構,只負責情報的獲取和收集,但卻不能像以前那樣擁有抓人和刑訊的權力。

短時間內,都察院就已經擁有了與其相匹配的權力,在這種巨大的權力下,京城和各地的御史們也紛紛開始了轉變角色,行使自己的職權。特別是地方的監察御史,他們要把司法這一塊從當地官府手中搶過來,畢竟這已經是他們都察院的職責,當然了,那些地方官員肯定不願意看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流失,所以這其中就引起不少爭鬥,不過監察御史本來就比較強勢,又有錦衣衛這群爪牙相助,各地的官員很少難能夠爭的過監察御史,而且就算他們暫時保住了權力,日後的都察院也不會放過他們,所以還不如乖乖的交出來。

不過在都察院轉變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最主要的就是都察院的那些御史身上,有些御史的能力不足,無法跟著都察院的轉變,對於這些人,周重只能無奈的將其調離都察院,然後從大理寺和刑部抽調得力的人手補充進來,另外還有一些地方的御史與當地官員狼狽為奸,根本不重視朝廷的法令,更不可能賣力為朝廷效力,對於這些人,周重自然是毫不留情,甚至在整頓吏治之初,第一批殺的官員就是這些御史。

都察院想要完全轉變成周重希望的那個獨立的司法機構,肯定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不過在周重將刑部與大理寺,以及地方的司法機構完全劃歸都察院之後,整個都察院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獨立性,再加上他們本來就有監督百官的職能,如此一來,一個獨立監督大明行政權力的機構就完成了,而且正在行使著它的職能,這為周重整頓吏治也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都察院的變動雖然牽扯到整個大明的權力機關,但是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容易的,一來都察院的權力本來就比較大,二來都察院本身也從中得利,所以都察院中的官員都對周重極其的支援,有了這些人支援,推動這項改革也就容易多了,至於另外一些官員的反對,自然有都察院的官員與他們打嘴仗,不過接下來的兩項改革就十分麻煩了,甚至讓周重也為之十分頭痛。(未完待續。。)

第四百九十八章 打破官吏壁壘

官吏兩個字一般都是合起來用的,但其實它卻是代指兩種人,第一個就是官員,第二個則是小吏,雖然這兩種人在普通百姓看來,可能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但其實彼此之間卻有著巨大的鴻溝。

官員是由朝廷任命的,在吏部有著正式的官籍,而小吏則是官員僱傭而來的人員,平時幫助自己處理一些公務,用後世的話講,官員就是朝廷的正式員工,而小吏則是臨時工,而且這個臨時工的工資還必須由僱傭他們的官員私人出,這也是為什麼官員們平時的開銷那麼大的原因之一,畢竟他們不但要養活自己一家,還要養活手下的一批小吏,若是再加上平時的應酬與禮尚往來,那開銷可就更大了。

大明的官員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就是透過科舉進入官場的,這種官員可以說是根正苗紅,日後有著很大的升遷空間,第二種則是國子監提供的生員,他們畢業後也可以做官,但前途卻不像科舉官員那麼光明。

除了上面兩種之外,另外還有其它的途徑,比如祖上的蒙蔭,皇帝的特賜,甚至還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