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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部分

老百姓請錢,必須得給。但老百姓不請錢,不得用任何手段攤派。

宋九在蘇州接到朝廷詔書後十分驚訝,這使他想到了王安石青苗法。

不過隨著苦笑,這時候朝廷經濟寬裕,那時候王安石變法主要就是謀利的,當真下面官吏胡作非為他一點兒也不知道?但必須將國家大黑窟窿補上,不然國家財政馬上就崩潰了,哪裡還顧得這些小節。

但落實下去。並不容易。

為何宋九在蘇州的無息貸款刻意張貼資助人與受助人姓名籍貫以及數量,但不得用任何形式強迫收回貸款?一旦用強。就會出現無數問題,還增加了管理善款的成本。同時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否則七繞八繞之下,全部落入胥吏口袋,又送給了郭美美。

這個預買絹是一個性質。

有一個例子,宋仁宗免去邛州一千緡錢鹽專營收入,結果第二年計算下來,朝廷為之支付了一萬多緡錢。一免官吏就伸不了手,那麼各種各樣的用度便出來了。

這樣乾的結果,朝廷會為之支出更多錢帛。

為了使國家經濟能達到平衡,還要完成這些錢帛的供出。趙恆做到了他老子以及他大伯沒有做到的事,或者宋九碎碎唸了n次,趙匡義仍沒有執行的事。

僅是一個鹹平數年之間,趙恆便裁減了近二十萬名官員與胥吏。

胥吏不用國家給薪酬,可他們斂財花樣不要太多,這些斂財實際還是來自百姓,就算平均一個人一年一百緡錢,宋朝百姓一年下來就減輕了兩千萬緡錢的壓力。

隨著趙恆地位穩定下來後,又發起了數項改革。

首先便是廉政建設。

趙恆頒發了文武七條。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為自己的喜怒愛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潔。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勢壓人。四是務實。不要貪圖虛名。五是明察,要勤於體察民情。不要苛稅和刑罰不公正。六是勤課,要勤於政事和農桑之務。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種弊端。

趙恆不剝皮,但他有他的防貪手段,先將貪汙罪定為私罪,官員試用期內必須有其他官員保舉才能轉正,但任何官員不得保舉有私罪的試用官員。官員在職時可以參加科舉考試,考中者可以提前轉正或者越級提撥,但私罪者不許參加科舉。官員以資可以升職,但私罪者不在這個行列。另外所有官員表現必須存檔,一舉一動皆記載下來。

第二步定期派出監察官員巡查各地官員的表現,不過對巡察官員又制訂了一套瀆職徵處,選撥標準與職務迴避制度,一旦巡查的監察官員帶頭犯事,更加嚴懲。正是這種制度,才造就了包拯等清官。

這些制度不是完美無瑕,但至少在這二十幾年內造就了官風最清謙的時代。

其次重視言路,特別對言臣選撥有著嚴格的標準。首先要“鯁亮敢言”,廉潔無私,糾彈不避權貴。其次要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從政的實踐經驗。三是實行官親迴避制度。凡宰執所薦之人,以及宰執子弟,親戚和屬官,一概不得充任臺官。宰執不得薦舉御史,宰執所薦之人不得為御史,以及與宰執有親嫌、同鄉關係或為其屬官者也不得任御史。

第三重用並信任執政大臣,先是提撥了李沆、呂蒙正、夏侯嶠、楊礪等長者,又保留了名臣張齊賢與呂端等人的職位,然後果然放權給他們治理天下,而非是象趙匡義那樣,生生將兩宰權利生生駕空。

第四寬鬆用法,陸續廢除了斷截手足、鉤背烙身等刑罰,禁止使用法外刑法,嚴厲批評軍中對逃兵施以的烙傷手腕、敲碎脛骨等做法。同時對私鑄銅錢、私造管制武器等重罪都減輕處罰。

同時在京設立糾察刑獄司,地方設立提點刑獄司,負責對各種刑事審判、刑罰、監獄進行監察。凡是判處徒刑之上的罪都必須要向此機構通報,這個機構有查詢複審的權利。如果初審官員處理不當,此機構有權向朝廷提出,並對該官員提出彈劾。

第五條是制式改革,擴大官吏假期,象朱元璋那樣來硬的不行,有了高薪有了充足假期休息,再配以一套完善的監督懲罰制度,官員才能變得清廉,辦事才更有效率。當然有了高薪,不反貪,甚至貪官照樣錄用,那麼再高薪,還是貪。

若從上到下一起貪,那麼老師、醫生這些高尚職業還要收紅包,似乎不大好玩了,那還不如趙恆初期的所謂“德治”。

第六便是重視農業。包括他的開荒令,僅是在他手中。全國耕地面積就達到了五百多萬頃(五億之畝),超過了唐朝最高時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