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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什麼?真的是殺人案件嗎?”我問。

“不是。”朱大隊說,“嫌疑人叫劉兆國,本村村民,離異獨居。平時為人也很老實,因為喜歡帶小孩子們玩,所以很受村裡孩子們的歡迎。”

“怎麼確定他是嫌疑人的?”我問。

“你提的疑點啊!很酷!我們動用了警犬,用3歲孩子的另一隻鞋子作為嗅源,進行氣味搜尋。沒用多長時間,就找到了劉兆國的家。恰巧,劉家還真的有一輛電動三輪車。”朱大隊說,“還是小羽毛眼睛尖啊,一眼就看到了卡在三輪車後廂欄杆邊的小孩子的鞋子。”

“啊?直接發現了鞋子!”這個資訊讓我有些驚訝,這種驚訝甚至超過了朱大隊稱呼陳詩羽為小羽毛。

“是啊,認定了,就是3歲男孩的鞋子。’’朱大隊說,“他想賴也賴不掉。”

“可是這個劉兆國為什麼要殺人?”我問。

“我說了不是殺人案件嘛。”朱大隊說,“我們偵查部門也納悶啊,這四個孩子的家庭和劉兆國沒有任何矛盾啊,甚至5歲的孩子,還是劉兆國的堂侄子,他怎麼可能殺人呢?經過審訊,他供認不諱,才知道是怎麼回事。”

“怎麼回事?”

“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一點兒,他騎車去自家田地裡整理玉米稈。到村口的時候,幾個孩子吵著鬧著要坐他的三輪車去玩,他也沒拒絕,就帶上了四個孩子。可是沒想到,行駛到案發現場水塘邊的時候,三輪車翻了,幾個孩子全部掉進了水裡。因為他不會游泳,所以不敢去救。”

“那為什麼不回來喊人?”

“他怕擔責任唄,有逃避的意識,釀下了大禍。”朱大隊搖了搖頭,說,“他這已經從過失犯罪升級到了間接故意殺人了,能判上十幾年呢。”

“就這樣?沒了?”我問。

“沒了。我們和家屬解釋了,家屬都表示信服,要求劉兆國給予賠償。”朱大隊說,“估計他沒有什麼賠償能力,政府會給予家屬一些撫卹吧。”

“現在是人命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我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心裡充滿了不安,說,“那三輪車的勘查結果怎麼樣?”

“三輪車倒是沒有什麼問題。”朱大隊說,“浸溼了,現在也幹了,車上到處都是損傷,也看不出哪一處是這次形成的了。”

“那車上有沒有平行矩陣排列的圓形凸起?”我一邊問,一邊翻動著電腦裡三輪車的照片。很顯然,這輛三輪車上,並沒有可以形成兩名孩子背部壓跡的東西。

“那倒沒有。”朱大隊說,“但是現在我讓技術人員對三輪車進行勘查,找一些DNA和鞋印,現在也找到了一些痕跡物證,定他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現在不是定罪的問題啊。”我說,“是定啥罪的問題啊!”

“什麼定啥罪?”朱大隊說,“案件事實很清楚了,你提出的疑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直接幫助了我們破案。當然,這些疑問也都順利解決了。現在你還有什麼疑問嗎?”

“我也說不出來有什麼疑問,但我就是心裡覺得有些不對勁。”我說,“給我一晚上的時間捋一捋,你也暫時別結束此案。”

“好吧。”朱大隊表面上應允了我,但我看得出來,他已經把這個包袱給放下了。

我卻無法丟下這個包袱。

晚上回到賓館,我就開始在腦海裡回顧今天的工作內容,想找出自己的心理根結:究竟是什麼讓我覺得不對勁呢?

4

辦案有的時候就像寫作一樣,需要靈光一閃。

在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我就這樣閃了一下。

我回憶起,在我們初次勘查現場的時候,陳詩羽曾經問道,會不會是孩子玩水溺死的呢?我當時就覺得不可能,但究竟為什麼會覺得不可能,倒是沒有細想。

現在看起來,是需要細想的時候了。

我拿出現場勘查筆錄,在筆錄裡找到了對水塘的長、寬、深各項指標進行記錄的資料,並且根據這些資料進行了簡單的繪圖。

紙上,一個鍋底塘的雛形逐漸顯現,我的思維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是啊!問題就出在這個鍋底塘上!”我拍了一下自己的腦袋,自言自語道,“不過,他又是為了什麼呢?這可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啊。”

想著想著,我不自覺地開始翻看白天屍檢時候的照片。因為四名死者身上的損傷都不明顯,所以照片都是以常規照相為主。但翻看到四名死者的衣物照片時,我停下了手中的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