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而且在政治上不斷要求進步。2002年底召開的黨的十六大終於允許私人企業家入黨。在這一過程中;農民和個體戶發生了分化;快速的經濟發展和與世界市場的緊密聯絡也促進了職業階層的形成;由此產生了城市中產階層群體。技術人員和學者在經濟、社會和政治中的地位顯著上升。
二是社會和地區差距增加。社會分化造成了改革中新的受損群體;也導致社會福利下降、地區差距增大和影子市場的復甦;測度收入不平等的吉尼係數已超過國際警戒線;達到5;城市和農村的貧困人口增加。同時;1999年3月全國人大透過的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宣告對重視權利保護和權利意識的形成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國家—社會的複雜關係不是藉助於單純的政治路線;而是要求連續性和權利保障。由此;政治領導人致力於權利保護和社會關係的法律化。政府不再掩蓋以往法律改革很少加強公民權利、而更多地擴大國家權力的事實。但是;在公開討論基礎上進行的法律改革形成了新的權利意識;導致更多權利衝突的解決。儘管自建獨立的工會是非法的;但它促進了律師協會、公民利益集團和消費者利益保護組織的建立。
三是中國共產黨從階級代表的黨轉向全民代表的黨。政府越來越不能控制經濟和社會過程的分化;這個過程不斷增加的複雜性導致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同時;國家對經濟的干預開始下降。黨和國家越來越多地重視政治經濟的框架條件和宏觀環境的調控;其發展趨向是最小國家而不是控制一切的最大國家。新的社會團體和利益的形成要求相應的組織和協會;因為國家只能作為利益平衡的組織;黨代表不同社會力量的利益;而不是隻代表某一階級的利益。“*”說明黨從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的黨轉變為全民的黨;但具體的利益代表由職業的、專業的和社會的協會或團體承擔。這些組織的獨立性是不確定的;黨仍然是唯一領導;只是國家與社會之間協商談判過程的範圍大大擴充套件。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中國公民社會:現在與未來(6)
改革導致了社會分化和社會、地區差距的增加;也促使傳統的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發生深刻變化。此外;中國的改革開放還催生出許多新的利益集團與組織;它們的存在同樣是中國公民社會發育的重要因素。
社會利益組織是有組織的利益表達聯盟;也實施部分社會團體的社會利益;被視為公民社會過程的重要因素。為了組織成員的利益;社會利益組織致力於利益表達及由此對社會和政治機構施加影響。儘管這一過程首先透過職業協會進行;但仍然應被理解為政治過程。廣泛的多元利益的組織化是形成*競爭的重要基礎。功能性組織如企業家和生產者協會、職業團體或者農協完全有能力表達利益;它們有利於思想和價值的多元化;並以這種方式促進了多元化思想的發展。
社會利益組織和協會不僅起著穩定的作用;而且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治理國家與不同社會集團之間的衝突。在西方國家;利益集團以公開、正式的身份對政治和公眾施加影響。日本學者重富(Shigetomi)和大冢(Otsuka)指出;公民社會的組織紮根於裙帶關係網路如家族和親戚關係之中。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如果國家組織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權利需要;那麼協會和團體就會承擔資源分配的任務。如果中國的利益集團能作為國家的壓力集團;並實施其獨立的利益;那麼它或者不允許;或者被禁止。不是對國家施加壓力;而是意見一致和協商;於是;在雙方妥協的地方有可能產生利益集團可以活動的領域。中國的利益集團至今還不具備在西方理論文獻中非常重要的自治性和階級意識。由此;西方科學家得出結論;缺少相對於國家的獨立性意味著中國不存在利益集團。
因此;在中國的語境中;利益集團的概念意味著有組織的協會;這些協會在政治決策過程中透過對政治決策者產生正式和非正式的作用帶來社會利益;以這種方式影響政治結果。這種影響方式指討論和協商過程;公共關係措施;社會關係的使用或培育;甚至非武力的對抗、*和行賄。在分化的社會;單靠政黨不能提出和解決所有的政治、經濟、技術和社會問題;其決策必須藉助和依賴於代表參與目標和利益的團體。但這並不意味著政黨陷入利益集團的直接壓力中。
如上所述;中國新的社會階層的產生與活動引致新的社會團體的形成。新的團體利益導致功能性的職業協會或利益代表組織的形成。其發展的特殊性是;多數團體和協會首先在農村湧現出來。其根本原因在於;農民長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