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當然就不行了,從金的就變成了泥的了。
再加上,這傢伙也是比較的能寫,敢寫,有一次就給某個律師遭了個謠,說這個律師收了公民黨誰誰的黑錢,讓他辯護無力。結果,這律師還受得了?當時就火了,拿著自己私藏的槍,就奔這報社來,最後……
這律師還挺笨的,被打死了!
雖然不是普利策打的,可是這個事兒不小啊,很大呀,雖然說那個律師私藏槍支不對,可是你普利策辦的這個報紙怎麼能造謠呢?
要知道,其實啊,美利堅地區到現在,運用的法律還是海洋法系,就是沒什麼變化,因為也不好變,這個法系是判例法,李夢楊也不想太過的逼美利堅地區原來的那些個勢力,不要搞的太過分了嘛,畢竟原來的美利堅合眾國是律師立國嘛。
說白了,就是那個律師還真的是冤枉,他收什麼黑錢啊,而這一死,就更冤枉了,而這個案子一出來,那就更有意思了。
以前沒這樣的例子啊!
對呀,判例法沒有例子,那這就不好判了嘛,這樣的話,就要看以前相關的案件,還有目前的一些個法律精神,目前是什麼精神?
當然不能造謠了!
於是,普利策被關了好幾年,這最近才出來,於是乎啊……他能不恨太平洋帝國還有李夢楊嗎?
但不夠,普利策自己不知道,他的文章啊,跟李夢楊一種似曾相識的味道,那就是很像一個人啊……
章家敦啊,戰忽局北美分居的局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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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八十一章 康有為在紐約!
普利策並不知道自己的文章竟然讓那個邪惡的,混蛋的皇帝給利用上了,他真的不知道。
但不過,普利策就算是知道,他也一定會繼續這麼寫的,因為對於太平洋帝國跟那個皇帝的仇恨,讓他無時無刻不想著報復!
但說實話,在某些方面其實普利策應該是感謝李夢楊的出現才對,就比如,他現在還能自己寫,這就不容易了。
要知道,本來的歷史上,1900年的普利策是不可能寫什麼東西的,因為他這個時候的眼睛已經是不行了,或者說早就應該瞎了。
為啥呢?
就是因為在這之前啊,還是搞選舉嘛,這傢伙成天的忙,演講啊,寫稿啊,不亦樂乎,然後有一天……
‘哎呦上帝呀,我看不見東西了!’。
應該不是一個永久性的失明,但是在當時的醫療情況下,普利策想寫東西也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後來他才捐啊,捐獻,把報社給賣了。
而現在,雖然也是50多歲了,但是這普利策活的很不錯啊,很健康嘛,這個結果,完全就是因為沒有以前的那種選舉了呀,以前紐約啊,這樣的大城市,兩年就要選一次,然後市議員啊,那也是如此,還錯開,也就是說,一年就要折騰一回,折騰一回少說半年。
全他媽把時間拿去搞選舉去了……普利策就是搞的上癮了,心力交瘁了,然後就瞎了嘛!
也就是說。他應該感謝李夢楊的!
但。此時的普利策絕對不會有這種感恩的心裡的。他絕對是把李夢楊給恨死的,恨到骨頭裡,因為他合計的是,如果沒有李夢楊,還有以前的那種選舉,那他不是有機會當紐約市的市長?
沒辦法,他不可能知道自己沒有這個命……
於是就這樣了,但你還真別說。普利策這個人的能力是很強的,要不然他也不會歷史上留下大名,那既然能力強,他所搞的這個組織,還是有兩下子的。
現在普利策搞的這個組織,具體的名字還沒有出來,但不過有一個核心的內涵,那就是……
白人至上!
就是這個,簡單的來說,便是透過這個核心吧。或者說是口號,便聚集了不少的人。反正這些個人當然都是白人,而很多的,也都是在現實生活中不如意的那些。
比如,原來的奴隸主啊,對於眼下的情況,肯定有不滿啊。
原來的資本家啊,李夢楊一搞公私合營,他們能高興?
大多數的吧,還是原來混的不錯的那種,但也基本上屬於混吃等死,富二代的型別。
就這幫人,戰鬥力當然是不怎麼樣了,可是畢竟能叫喚啊,所以,普利策覺得這些個人還是可以利用的,至於日後的圖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