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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過失行為,要求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事故發生時有效的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規定,“除為了盈利的商業性運載乘客以外,汽車的所有者或駕駛者對乘坐在車內的任何人由於身體受傷所遭受的任何損害或損失以至死亡不負責任”。但紐約州的法律卻規定,在這種情形下,汽車的所有者或駕駛員要負一定的責任。二審法官認定,在該案中,侵權行為人和受害人都是紐約州的居民,車庫所在地、車輛駕駛許可證發放地以及保險地等都是在紐約州,這次週末旅行的出發地和最終目的地也是在紐約州。而相反,安大略省與該案的唯一聯絡,是這次事故偶然發生在那裡,因此最密切聯絡地為紐約州,應當適用紐約州法律。本案關於適用法律問題產生司法衝突,最終確立了“最密切聯絡原則”。】

正文 第二十三章 鐵面女神捕?!

書香屋 更新時間:2010…10…12 16:52:38 本章字數:3483

孫瑾正好從文印室裡出來,我抬起頭,不知道發什麼瘋,問她一句:“哎,孫瑾。你說偽證這個罪有多嚴重?”

我說完,立馬覺得有點不對勁。偽證這兩個字對別人來說只是一種罪行,可對我們律師來講,這種事是會毀前程的。萬一被檢察院的人抓出來,那可是要吊銷律師執照的,一輩子都再也不能從事這個職業了。

孫瑾似乎也沒想到我為什麼突然問道這個問題,她一直看著我,直到自己在椅子上坐下。

“有什麼困難麼?”孫瑾偏頭問我,冷靜如初。她這樣的態度讓我有些心虛,雖然要作偽證的人不是我,可我心裡有這樣的事,總歸是藏不住的。沈飛與我非親非故,卻把這種事告訴我,說到底,我不能幫他,只能徒增我自己的煩惱。

“是這樣,按照情節嚴重程度會有不同的處置方式。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種,最輕的也就是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最重的恐怕就要坐牢了,少說也會有四五年。怎麼,遇到這樣的案子了?”孫瑾說的異常流利,好像一點疑問都沒有。

我搖搖頭,跟她打馬虎眼:“前兩天看到的一個案例,今天偶然間想起來了。”

“其實在一個案子裡證人和證據都很重要,不過你看咱們生活的這個大環境裡,如果被告是熟人,周圍的鄰居腦子裡大多會傾向於為他逃脫罪狀,說真話的可能性很低,也完全沒有違法意識。所以也說不清楚,只希望這些做證人的不會在大事上犯糊塗。”孫瑾真跟我說著,桌上的電話忽然響了。她接了電話,聲音依舊平板無奇:“喂您好,昊天律師事務所。”

我暗自舒了口氣,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不想動彈。

孫瑾的眼睛總是平靜無波,但是有種掌控全域性的自信從她的眼睛裡透出來,感染著她面對的所有人。我總是怕她能察覺出來什麼,畢竟她在刑警隊待過,還在法院待過,估計正義感要比誰都強。要是讓她知道了我認識一個人,而且是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人,他要去給一個殺人犯作偽證,這樣的事誰都不能說忘就忘。

我開始動手整理楊濤交給我的東西,今天好像有什麼地方不一樣。比如平常的時候我都是整理或者列印合同副本,差不多都是一些無關緊要的事。可今天我手裡的都是些重要的檔案,比如案卷副本和證據材料。

可以說楊濤似乎從今天開始啟用我這個新人做他真正的助理了,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訊息。

更加賣力氣的投入於工作之中,有的時候就是如此,你付出的越多,得到相應的回報就會越多,我的路就開始了。

整理好這些檔案的時候已經到了十一點四十左右,抬起頭,律所裡的人走了大半,還有一些都在收拾桌子,也準備離開了。

楊濤跟我說這些東西要送到主任那去,我又重新整理一邊,確定沒有任何遺漏,最後又按照內容排列順序寫了一份清單以便翻閱。

上樓的時候順便瞄了一眼,楊濤正在打電話,只是不知道電話那頭的究竟是當事人或者是他的女朋友了。

我敲了敲門,隱約聽到了主任辦公室裡有爭吵的聲音。本來我想要先下樓找蘇莫,讓她把資料給主任。可誰叫我的手那麼快,直接敲上了主任的門,這下想走都走不了了。

裡面爭吵的聲音停止了,什麼人靠近了門口給我開了門。我一抬頭,看見的居然是孫瑾。

這下我心裡可是擦了一把冷汗,暗想著這個孫瑾膽子也太大了。來律所也就一個星期的時間,居然敢跟主任叫板?

我再往裡面這麼一瞧,好傢伙,主任那臉都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