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正是因為輕型化的巨大成果,以防禦為主的陸軍才更加具有進攻性,而且在印度戰爭與中東戰爭期間,共和國陸軍的戰略機動能力確實讓整個世界都大吃一驚,而且是共和國軍隊克敵制勝的主要原因。
問題是,必須明白另外一點,即在2041年之前,共和國的技術優勢非常明顯。
中東戰爭期間,美國陸軍的主戰坦克仍然遠遠比不上共和國的主戰坦克,而在此之前的幾場戰爭中,其他國家的地面主戰裝備更加不是共和國陸軍的對手。如此一來,共和國陸軍完全可以降低防護要求,以此來提高主戰裝備的機動能力。拿DZ…31來說,其防護能力就無法抵抗自身火炮發射的穿甲彈,嚴格說來,這樣的主戰坦克並不合格。
到了21世紀中葉,特別是中東戰爭之後,共和國陸軍的優勢就不那麼明顯了。
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就算美國很難在短期內提高高強度合金的生產能力,但是可以透過加大電磁炮的開發力度來彌補防護上的差距。說簡單一點,如果美國陸軍的主戰坦克能夠裝備效能足夠強大的電磁炮,即能夠在正常交戰距離上擊毀共和國的主戰坦克,在相互確保摧毀的情況下,即便防護能力差一點,也不會吃多大的虧。
這個問題對共和國陸軍來說就沒有那麼簡單了。
在坦克炮的威力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後,繼續提高威力已經沒有多大意義。這實際上就是經濟學上常說的邊緣效應,比如在正常交戰距離為3000米的情況下,就算共和國主戰坦克的坦克炮能夠摧毀10000米外的美國坦克,在實戰中也用不上。
如此一來,共和國陸軍將別無選擇,只能提高坦克的陸護能力,迫使對方繼續增強坦克的火力。當然,要想始終壓制住對方,就得讓防護進步的速度超過火力進步的速度。要想達到這個目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使用更厚的裝甲。不管怎麼說,透過增重的方式來提高防護能力,絕對要比開發一種全新的電磁炮簡單得多。
正是如此,在開發新一代地面主戰平臺的時候,共和國陸軍堅持要求採用開放式架構。
也就是說,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透過增厚裝甲來提高防護。
問題是,這麼一來,地面主戰平臺的機動能力必然下降,即便採用模組化設計,主戰平臺仍然能夠用各類運輸機空運,但是隨著模組增多,空運量必然增大,從而大幅度降低了部隊的戰略機動能力。拿陸軍的戰鬥單位來說,在正常情況下,共和國空軍的戰略運輸機群能夠在24小時之內將1個戰鬥單位的全部官兵、主戰裝備與標準情況下72小時的作戰物資運送到5000千米範圍內的任何一處戰場(空運距離每縮短1000千米,空運能力能提高一成左右。比如執行距離為2000千米的空運任務時,能額外運送48小時的作戰物資)。如果按照最高戰術防禦要求進行配製,即所有主戰平臺都需要增加防護裝甲,同樣在24小時之內就只能運送24小時的作戰物資。
相對而言,體現陸軍進攻能力的不是戰術機動能力,而是戰略機動能力。
從技術角度看,隨著電動裝備普及,各國電力基礎設施相對完善,加上軍隊自身的電力供應能力增強,所以增強防護對部隊戰術機動能力的影響並不大。以DZ…31來說,在最大防護與標準防護的情況下,最高公路行駛速度由每小時140千米降低到120千米,而最大越野速度受行走機構限制,仍然為每小時60千米。因為部隊只有在長途行軍的情況下才會在公路上機動,在作戰的時候,特別是在裝甲會戰中,基本上都是越野機動,即便在依靠公路機動的情況下,從最大行程上考慮,主戰坦克也很少以最大速度行駛,所以最大公路行駛速度降低一點,對部隊的戰術機動能力幾乎沒有影響。實際上,拿DZ…31與內燃機時代最具有代表性的“豹2”做相互比較就能發現,兩者戰術機動範圍有95%的相似性,只有在極少數的時候,DZ…31的戰術機動能力才具有決定性意義。從戰略的高度上看,5%的可用性實在沒有太大的價值。
以中東戰爭為例,雖然共和國陸軍的主戰裝備的戰術機動能明顯超過了美國陸軍的主戰裝備,但是在作戰行動中,美國陸軍的主戰裝備並沒有因為戰術機動能力而受到影響,真正讓美國陸軍敗下陣來的,還是部隊的投送能力。
用杜奇威在後來總結時說的話,如果美國陸軍能夠像共和國陸軍那樣,以極快的速度,在最為關鍵的時候將部隊送上前線,美國至少不會輸得那麼慘。
毫無疑問,這就是陸軍的戰略機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