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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彈弓走狗,姦淫婦女,無惡不作,同時又與匪盜暗通聲氣。後來他去晉陽投軍,路遇原先不相識的土匪劫道,很快便達成諒解。反過來,土匪除贈他盤纏外,又找了10個小偷替他帶路並相幫解決沿途食宿。這也是當時草莽兇徒在突入市鎮打家劫舍前,常得偷兒類提供情報或接應指道的慣情反映。《水滸傳》裡描述史進在史家莊麥場邊柳陰樹下納涼,見有人探頭探腦在那裡張望,便喝問“莫不來相頭腳(指幫助土匪踏勘地形)?”當是經驗之談。

草寇土痞同惡相濟以外,從市井淪入草莽是不少流氓在犯下罪行後逃避官司追捕的重要動向。清季“名人”張國樑就是這麼個典型。他原名張嘉祥,是廣西貴縣的一個惡棍,販賣毒品,綁票勒贖,幹了不少壞事。後被受害者告到官府,貴縣縣令楊曾惠出票拘拿他,即逃到貴縣與橫州交界的大嶺一帶,索性當起土匪來。

《新唐書·竇建德傳》裡也提供過一個類似的事例:隋朝大業年間,會邑偷羊賊孫安祖因案發被縣令捕劾笞辱,怒而殺官,逃到竇建德家躲避,竇即指點其逃入“廣袤數萬裡,葭亂阻奧,可以迷難”的高雞泊中,從此晝伏夜行,掘古墓,劫旅客,做成個匪號叫“摸羊公”的強盜,而“摸羊公”三字又記錄了他從偷羊到劫人的履歷。

由流氓向匪盜的身份轉換中,糾整合幫且配有武裝的販私團伙更具備一觸即發、倏成氣候的客觀條件。如北宋末年李綱上《乞措置招捕虔州鹽賊奏狀》稱,廣東匪盜,分掠南雄、黃州、循州、梅州、惠州各地,“殘破州縣,殺害平民,皆是虔州諸縣平時搬販私鹽之人”。南宋時真德秀《得聖語申省狀》亦斷言,“福建前此群盜,皆異時私販之人”。讀者可參見本書第三章中“結黨橫行販私幫”一節。其實這類人在走私時的所作所為,已同匪盜行徑略無二致了。

中國古代官方文書中的“匪盜”,一向把並非“職業性”常態的“反民”也包含在內,這種具有突發性的聚眾造反行動,有不少屬於農民起義性質。流氓往往成為這類行動的墊腳石或參與者的歷史現象,也很引人注目。以隋末瓦崗寨中若干人物為例。如郭孝恪,原先生活在許州市井,連他父兄也斥其為“無賴”,德行可知。等到天下大亂後,“率少年數百附李密”。此“少年數百’的原先身份大抵是郭孝恪一路。又如徐世,修成“正果”後亦不諱言從小流氓到綠林再到接受招安當軍官的複雜經歷。他曾對人說:“我十二三歲時為無鞍賊,逢人便殺,十四五為難多賊,有不快意,則殺。十七八為佳賊,臨陣乃殺。二十為大將,用兵以救人。”這是一份很有代表性的自述,也替專門研究匪盜史的在調查這一特定社會群體的成員來源時,提供了值得重視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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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丐獨尊 以幫“服”人(1)

《紅樓夢》第十九回寫到寶玉去寧國府看戲,無意間撞破貼身小廝茗煙與丫環萬兒在小書房裡的幽會。茗煙感激主人替他遮瞞,忙討好道:“這會子沒人知道,我悄悄的引二爺城外逛去,一會兒再回這裡來。”寶玉道:“不好,看仔細花子拐了去……”

據專家釋義,“花子”乃“叫化子”(即乞丐)的音訛,“仔細花子拐了去”,係指彼時流行城鄉的叫化子拐帶兒童的現象。連性好閒逛的寶二爺也引以為戒,可見其給人造成的心理壓力之大!唯拐騙人口,向來是棍騙兇徒所為,何以形狀可憐、靠人施捨為生的乞丐,也會操此伎倆呢?

這正是本篇的主題:古代社會中,還存在著一個生成原因、行為特徵、觀念意識都與流氓相似的寄生性群體——丐幫。丐幫是一種職業性乞丐團伙,與因為遭逢凶荒而作臨時性乞討謀生的,或確係身纏疾病及老幼無依因而無法另覓生路的乞丐不同,他們所以會自甘沉淪到社會寄生人口的最底層,除卻各自複雜的原因外,大抵以好逸惡勞的惡習及自輕自賤的品性為共同稟賦。在農村,雖然也有乞丐的蹤跡,但自己也常賴米糠野菜對付饑荒的廣大農村居民,能施捨給乞丐的餘食少得可憐,所以真以乞討為職業的,又都以市井為生存環境。這些方面,都與流氓群體具有明顯的一致性,而在同類相與結夥、糾整合一種社會勢力這一點上,則比流氓更具“規範性”,所以就生存能力而言,丐幫要比流氓團伙強得多。

乞丐自古就有,而丐幫的出現至少不遲於唐代。有關市井乞丐以偷搶拐騙等各式手段危害社會的文字記載到唐宋時已大量出現,乞丐中的部分透過結夥行動方式成為一種流氓變態,或徑言流氓的,部分以丐幫的身份而存在,更是自唐宋起便逐漸凸顯並流於普遍的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