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比西單的那些盲人乾淨——那些人身上沒有汙漬,整個人油亮油亮的——手裡彈著電吉他,嘴上用鐵架子支了一隻口琴,腳踩著一面踏板鼓,膝蓋拴有兩面鈸,靴子跟上、兩肘拴滿了鈴,其他地方可能也藏有一些零碎,因為從聲音來聽,不止我說到的這些。他在演奏時,往好聽裡說,是整整一支軍樂隊,往難聽裡說,是一個修理黑白鐵的工場。演奏著一些俗不可耐的樂曲。初看時不討厭,看過一分鐘,就得丟下點零錢溜走,否則就會頭暈,因為他太吵人。我不喜歡他,因為他是個譁眾取寵的傢伙。他的演奏沒有藝術,就是要錢。
據我所見,賣唱不一定非把身上弄得很髒,也不一定要譁眾取寵。比方說,有一次我在洛杉磯乘地鐵,從車站出來,走過一個很大的過廳。這裡環境很優雅,鋪著紅地毯,廳中央放了一架鋼琴。有一個穿黑色燕尾服的青年坐在鋼琴後面,琴上放了一杯冰水。有人走過時,他並不多看你,只彈奏一曲,就如向你表示好意。假如你想回報他的好意,那是你的事。無心回報時,就帶著這好意走開。我記得我走過時,他彈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