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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了合法取得的證據,最後還只能是本地居民組成的陪審團來判定有罪還是無罪。密西西比州當時的州長和州檢察官,雖然必須依法秉公行事,他們個人卻都同情三K黨,都對聯邦政府推行的民權立法心存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州檢察官要求聯邦調查局公開他們掌握的證據,這一要求是合法的。

可是,聯邦探員手裡的主要證據是知情者的秘密證詞,這些證據是聯邦調查局打算在正式庭審的時候才拿出來的,指望將來的正式庭審能夠給嫌犯定罪。在此以前,他們出於保護這些證人的考慮,不敢過早暴露,因為在當時費鎮這樣的環境裡,提供證詞的人一旦暴露,其風險是令人擔憂的。既然聯邦調查局不願提前公佈證據,州檢察官和同樣同情三K黨的州法官,就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起訴!

想起來真是不可思議。明明殺了人,明明已經破案,這個案件卻被堵在了法庭門外。可是,即使這個案子在法庭開審,即使鐵證如山,罪犯卻還不一定能定下罪來。差不多同一個時期,在佐治亞州我們所住的小鎮上,開審過差不多同樣的一個謀殺案,三K黨徒光天化日之下槍殺了一個外來的黑人軍人培尼。由我們那個小鎮上清一色的白人居民組成的陪審團,把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看成是對南方人引以為傲的秩序的破壞,把聯邦調查局偵破謀殺案看成是聯邦政府對州權的入侵,居然面對如山鐵證,宣佈槍殺黑人的三K黨徒無罪開釋。

為什麼殺人者沒有得到懲罰?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要理解這一點,你必須瞭解美國的司法制度,特別是陪審團制度和無罪推定的原則。除此之外,你還必須瞭解美國的小鎮。

第一部分 走路(一)費鎮的重生(2)

二、美國是小鎮的國家

說到美國,人們容易想起紐約的摩天大樓,想起芝加哥、洛杉磯,想起繁華的大都市。其實這些大都市只是美國為數不多的特例。美國的基本面貌不是大城市,而是小城鎮。照美國人自己的說法,美國是一個小鎮的國家。你只有理解了美國的小鎮,才算是理解了美國。

在西方文明史上,城鎮曾經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西方的城鎮,很早就有自治的傳統。自治的城鎮,既不同於王宮所在的都市,也不同於貴族領主的城堡,它是具有自由身份的商人、手工藝人、文人們自願的聚居地。西方城鎮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居民一方面向國王納稅完賦,一方面自己管理自己。現代民主政體的很多基本程式和規則,比如行政長官的直選、代議制、全民公投、文官體系等等,都是從自治城鎮發端的。而我們現在所說的公民權利和公共空間,比如公共事業,新聞自由,公共場所的集會和言論自由,結社的自由,宗教信仰和崇拜自己的上帝的自由,都是在自治城鎮的環境下,才得以實現的。從政治制度的層面來看,自治城鎮是處於國家和個人之間的最重要的中間體。在西方國家建立的歷史中,這樣的中間體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沒有它,個人的生活就無遮擋地暴露在國家強權之下,是根本抵擋不住強權侵犯的。

美國的小鎮是城鎮自治的典型。在北美殖民開拓的初期,殖民者欲圖向外開發,建立起一個新居民點,有點像我們在北大荒插隊的時候建“地營子”那樣,就得由殖民地總督代表國王頒發一封文書,稱為“章程”,這個居民點從此就是一個小鎮。這種章程文書,和國王向任何貿易商家頒發的許可狀,性質完全相同。也就是說,殖民時代的小鎮,其地位和合法的商號公司是一樣的。

有時候,在新開發的地方,渡口要道上,聚居的人多了,管理的事務複雜了,居民們就商定建立一個有商號名義的合作社,按照公司商號的申請程式,向總督申請許可狀。這樣的合作社,在一個固定的地方,管理協調居民內部的一定事務,也成為一個正式的小鎮。

這個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如今在很多小鎮上,你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紀念標牌,告訴你這個小鎮是18世紀或19世紀的哪一年“獲頒章程”(Charted)或者“成立公司”(Coorperated)的。不管是早期獲頒章程、選地開發的小鎮,還是後來大多數先有居民,再成立公司申請章程的小鎮,他們和政府的關係,都類似於商業公司和政府的關係。在這樣的小鎮上,道路、公共建築物、公園、公共設施等等,是屬於小鎮的,而不是屬於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的。這樣的小鎮,它的自治,是不言而喻的。對於大多數美國人來說,個人的種種自由,都涵蓋在這樣的自治小鎮的外殼之下。小鎮的自治,是個人自由的一個重要保障。

就在這樣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