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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人當然不喜歡三K黨這樣的組織。然而,作為一個著名的出色律師,格列芬當然知道最高法院的一個著名判例,“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訴帕特森”一案(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v。Patterson)。

發生在50年代麥卡錫主義盛行時期的這個案子,和現在KKK騎士團面臨的處境幾乎一模一樣,只不過當時遭受壓力的是全國最大的黑人組織。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NAACP),由於它激烈地要求黑人的平等權利,尖銳地批評聯邦和各州的種族歧視,為底層黑人說話,在50年代一度被一些政府機構和社會上的保守分子看成是一個顛覆性的組織。特別是在保守的阿拉巴馬州,州政府非常敵視這個協會。阿拉巴馬州司法部長根據有關公司登記註冊的州法律,要求他們提交一系列有關該組織的檔案,包括其成員的名單。在那時的美國南方,“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很多成員,出於社會壓力,還不敢公開自己的成員身份。如果他們交出名單,勢必導致很多成員出於顧慮而退出。於是,他們雖然按州司法部的要求提交了相關檔案,卻拒絕交出名單,因此而被法庭判為藐視,罰款10萬美元。雖然在今天,這個協會基金雄厚,甚至擁有產業,但在當時,對於成員大多是黑人和窮人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來說,這筆罰款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歷經司法程式,這個案子最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1958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就這個案子作出了對“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有利的一致判決。最高法院指出,這個案子涉及公民的言論和結社自由。判詞中說,一個組織的成員名單,涉及該組織的成員能夠隱秘地行使其追求合法利益的權利,能夠自由地結社,所以,成員的名單和成員的個人基本權利一樣,是受憲法保護的。強行公佈成員名單,將損害“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結社自由,而州政府沒有提出證據,表明公眾在這個問題上有壓倒“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憲法權利的利益。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在50年代,就像三K黨在90年代一樣,是社會上有爭議的組織。成員名單一旦公佈,暴露身份的成員就會在就業、升遷、居住等方面遭到各種程度不等的困難,其成員就會迅速流失。所以,迫使這樣的組織公佈成員名單,等於把他們結社自由的憲法權利砍掉了一大半。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對帕特森一案,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案件,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那些有爭議的在社會上不討好的組織來說,是至關緊要的勝利。此後,時不時的會有些州政府企圖提起上訴,指望推翻或廢除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在70年代,德克薩斯州政府就企圖要德克薩斯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組織交出成員名單,可是由於最高法院對阿拉巴馬一案的判決在先,這種企圖都無疾而終了。

現在,輪到州政府要求“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老對頭三K黨組織交出名單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對於民眾擁有的憲法權利來說,應該對所有組織的一視同仁。律師格列芬不僅是一個黑人,還是“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成員,是這個協會的德克薩斯組織的法律總顧問,雖然擔任這個工作是義務的,為“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出庭辯護也不收費,但是這個工作對他來說非常重要。他是為理想而做。

格列芬是一個民權律師,專門為遭受歧視的人打官司,為弱勢人群爭取權益。他所幫助的人包括受艾滋病歧視的、種族歧視的、性別歧視的,等等。他還代表低收入社群與銀行或大企業打官司。然而,他接受的案子裡,最多的還是為黑人遭受種族歧視而打的官司。

現在,當格列芬決定為三K黨辯護的時候,“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非常震驚,因為三K黨的白人至上主義和“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目標是針鋒相對,無法調和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因此而取消了格列芬的成員資格。

格列芬對《紐約時報》說,“三K黨是說過很多邪惡、兇狠、醜惡的話。但是,三K黨有說出這些話的權利。如果你問這樣的問題:他們有沒有權利組織、集會、自由的言論?答案只能是,他們有這個權利。我們無法迴避這一點。如果剝奪了他們的權利,也就是剝奪了我的權利。”

格列芬對所有發出疑問的人解釋說,“這個案子和種族分歧沒有關係。這個案子和我是不是喜歡勞艾,或者勞艾是不是喜歡我,也沒有關係。這個案子涉及他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