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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祖業學醫的機會,因想往神學而進入英國劍橋大學基督學院學習神學,1831年神學院剛剛畢業的達爾文字應該就業擔任基督教的牧師,因貪玩不願意就業,在植物學約翰·亨斯羅教授的“幫助”下,以一名剛出校門的神學學子,冒充“博物學家”登上“貝格爾”號科學考察船前去周遊“考察”。五年的“考察”結束後,為了不辱沒科學世家的聲譽,發表了第一篇文章《一名自然科學家(誰封賞的?)登貝格爾號的考察報告》。又為了不參加工作也能獲得經濟上的來源,除了婚前幹了一年秘書,決心不顧近親結婚的後果,硬是娶了嫁妝豐厚的表姐埃瑪?威吉伍德為妻,從此,達爾文便成了可以長期過上富足生活的“待業”人士。這期間達爾文的精力主要放在了生活享受上,於是他很快就成了10個孩子(含三個夭折的孩子)的父親。在科學世家盛名的影響下,1858年收到了華萊士“物種起源”的徵求手稿,達爾文讀後如獲至寶,並宣稱與自己的思想“驚人的巧合”(誰能證明),在此基礎上仍用了一年的時間,於1859年11月底終於將“驚人的巧合”(?)抄襲(?)彙編出成名之作《物種起源由自然淘汰的作用而來,或優良的族類在生存競爭中儲存》(簡稱《物種起源》)。其實該書並沒有牽扯到人類起源的問題,也沒有使用當時已流行的“進化”一詞,只是強調動、植物的“漸變”,為什麼最後又說了句“人是由猴子進化而來的”呢?是不是受了羅伯特?錢伯斯1844年出版的《創造的自然史之殘跡》中,“人類可能是由靈長目動物進化而來”所啟發的“靈感”呢?

世人幾乎都知道猴變人是達爾文發明的,但又有多少人知道羅伯特?錢伯斯比達爾文早15年前就提出了“靈長目動物”(當然包括猴子)進化成人的思想呢?這項“發明專利”歸功達爾文合適嗎?

至於進化論中的主要理論支柱“自然選擇”論,引起了該理論發明者馬修的爭議,達爾文只知華萊士用過這一理論,尚不知華萊士正是從馬修處學來的。因馬修於1831年在所著的《海軍用木和森林栽培》一書中,就提出了“自然選擇”理論,才同達爾文爭奪“自然選擇”理論的發明權。達爾文在事實面前不得不向馬修致歉,並聲稱從未拜讀過馬修的文章(言外之意又是一驚人的巧合)。但被金錢收買的華萊士及其追隨者卻違心的將這一重要理論的發明權歸功達爾文所有。

6。赫胥黎的人猿同祖論:

1860年6月,即達爾文發表《物種起源》的第二年,T?H?赫胥黎教授替達爾文參加了英國科學促進會在牛津針對《物種起源》的辯論會,在會上因牽扯到人類的起源問題,使赫胥黎受到了深刻地教育。這才下定決心準備以科學的事實去駁倒反對者,他潛心研究了人與動物的生理學,發現人與動物中的猿類身體結構有許多相似之處,如:軀幹和四肢的比例,頭骨、脊椎、骨盆、手腳、牙齒、腦子的構造都作了詳細的比較之後,不同意達爾文猴變人的漸變論,才於1863年發表了《人類在自然界的位置》,建立了“人猿同祖論”。

達爾文為報答赫胥黎替自己參加牛津辯論會所受的委屈,見赫胥黎的文章發表後,才改變自己發明的“人是由猴子進化而來的”觀點,變成“人猿同祖論”的擁護者。為此,“學習”了赫胥黎用生理比較的模式再次比較了人與猿類的身體結構(是不是又一次“驚人的巧合”呢),於1871年發表了《人類起源和性的選擇》,書中雖然支援了“人猿同祖論”,但均是赫胥黎嚼剩下的饃,其中“性的選擇”思想是剽竊了拉馬克進化學說中關於“性遺傳”的思想加上自己豐富的性學知識拼湊的。

因達爾文家庭“名氣”比赫胥黎教授大得多,“人猿同祖論”自然也就貼在了達爾文的身上,而發明“人猿同祖論”的赫胥黎只落個“達爾文鬥犬”的名聲。

如果將“猿…人進化論”的桂冠戴在赫胥黎頭上比歸屬達爾文更為符合事實。根據上述事實,我說達爾文僅僅是名巧取豪奪的騙子,或許有人不會接受,但事實如此。

在回答第二個問題之前需要說明的是生物進化論和“猿…人進化論”是有本質上的區別。今天我們主要解析的是“猿…人進化論”,而不是生物進化論。不過在這裡也可以簡單介紹一下有關生物進化論的一些情況。

7。新拉馬克學派

拉馬克是第一位生物進化論的提出者,難免會產生一些不足和缺陷,由於遭到法國動物學權威居維葉的猛烈攻擊,而消沉下去(有關居維葉在生物進化論中提出的“災變論”,因不牽扯猿…人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