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我還當作總統,或者是成為了一介貧民,我們都是好朋友,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此時,我是真的覺得事情已經完全無可挽回了,即使在這裡逗留再長的時間,也於事無補。現在,我需要儘快地離開這裡。我想,如果我仍然還坐在他的面前的話,一定會控制不住自己撲進他的懷裡,並且在他的懷裡失聲痛哭。
這種事是絕對不能發生的,因為這是在美國總統的辦公室裡,辦公室外面無論有什麼人走過,或者是那個西班牙裔便衣特工,都能看清裡面所發生的事。我敢肯定,如果真有那樣的事發生的話,絕對不必等到後天,明天一大早,整個白宮便會全部知道了。
我記得曾有二次在網上交談,有一個網上朋友知道我是美國人以後,便向我大吐苦水,她說她知道美國是一個自由而且開放的國家,所有的都不會去管別人的閒事,美國人是世界上最重視他人隱私的人種。她說,因為隱私得不到保護,她是深受其害。我知道以後,真不知該怎樣告訴她才好。我非常慶幸美國在世界上有一個連美國人自己都大為驚詫的良好形象,但實際上,美國的法律或許曾經有過絕對保護隱私的條款,,如果有關隱私案,也的確是可以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然而,法庭上的公正是否就能代表社會的公正呢?事實並非如此,往往某一件隱私案,因為鬧上法庭,結果卻是路人皆知,這種例子,不知該有多少。
說三道四,大概是世界上所有人種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