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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械慕璧母呃��G也凰得耪鎦瘟頻�5萬人次,僅說那5000多例手術病人,如按平均每人4萬計算,那就是2億人民幣!

誰來為這些無辜的病人負責?

一篇署名文章《醫療欺詐源於監管不作為》說道:“如果說醫療費用高漲與財政投入不足有關,有關部門尚有推卸責任理由的話,那麼,醫療欺詐行為則充分暴露出有關部門在監管方面的不作為。”那麼是否說治理醫療欺詐,關鍵是對醫療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我不知道上海長江醫院與上海協和醫院的欺詐案是否與上海市衛生監管部門的不作為有關。一年多過去了,沒聽說上海衛生監管部門的哪位領導為此而撤職罷官,也沒聽說有人為此而引咎辭職。看來沒人為此負責,那些被騙的病人只能自認倒黴了。可憐的小翠也只能在哪兒倒了就從哪兒爬起來,上海協和醫院沒了,她卻要在上海打工還債;小徐、小馬、小肖等病人只有自我消化那些債務。

一個醫生的救贖 第八章(10)

從某種意義上說,讓上海衛生監管部門查處上海長江醫院案和上海協和醫院案,這本身有點搞笑。且不說上海衛生監管部門是否應列入查處之列,僅說他們與那兩家醫院的關係那就不妥。他們是一根繩上的螞蚱,那兩家醫院的問題越嚴重,衛生監管部門的責任越大;反之亦然。“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選其輕”,他們腦袋又沒進水,怎麼會給自己選擇一個沉重的大枷?他們將上海協和醫院定性為“違反了醫療診療常規、規範”,這是一個多麼尋常的錯誤,多麼易犯的錯誤,多麼可以原諒的錯誤。由此看來,陳曉蘭和新華社、央視的《生活》欄目實在是小題大做了,實在是不寬容,不厚道了。衛生監管部門揮淚嶄馬謖也實在是過分,僅僅“違反了醫療診療常規、規範”和“違反國家相關消毒管理、醫療廢物管理、醫療廣告管理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怎麼能給一個好好的醫院處以極刑――吊銷了執照?

上海協和醫院的“宮-腹腔鏡”,上海衛生監管部門的“過度檢查和不當治療行為”和“違反了醫療診療常規、規範”,是否具有點異曲同工?

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瀆職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之一,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檢察機關2003年以來查辦的各類瀆職犯罪,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億元人民幣。億是什麼概念?2007年上半年,全國建築業企業現利潤總額才357億!我不知道在統計2007年瀆職犯罪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時,上海協和醫院詐騙病人的錢會不會列進去。

我在採訪時,小徐哭道說,假如能夠做活體檢驗的話,哪怕開膛剖腹我也願意去做!如果沒人做的話,這些騙人的老闆和醫生就得不到懲罰,他們換個地方就可以繼續騙人,說不上還有多少人被坑被騙。最後,她哭喊道:“為什麼上海允許這家醫院叫協和醫院?為什麼那家醫院開辦了3年,衛生監管部門沒發現他們在欺詐病人?他們根本就沒為百姓負責!百姓是什麼?是國家的根本呀!”

百姓是國家的根本,可是個別官員根本就不在乎。陳曉蘭講過一樁事,她問某監管部門的一位官員:“你們應該站在那個角度思考問題?”那官員很爽快地說,“我們肯定是站在醫院的角度了。”陳曉蘭說:“你們是國家公務員,應該維護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應該富有社會責任感。”陳曉蘭說,他這人思維有問題。其實在政府官員中,思維有問題的肯定不只他一個,只不過那些人不這麼說罷了。

上海協和醫院的樓房是租的,部分裝置也是租的,人員已作鳥獸散。

據說,有500位病人提出起訴,由於缺少病史、病歷、檢驗報告等有效證據,法院沒有受理。只有王洪豔的起訴被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受理,可是遲遲沒有開庭。

上海協和醫院被吊銷執照後,善後處理工作和法律責任由上海協和醫院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承擔。3月27日法院通知王洪豔:上海協和醫院的投資方――上海協和醫院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兩個賬戶,一個已銷戶,一個只有元,法院還查封了一臺宮腔鏡,一臺腹腔鏡。

頗具戲劇性的是宮腔鏡+腹腔鏡,不正是讓王洪豔和小徐等病人上當受騙的“宮一腹腔鏡”麼?

這種東西,王洪豔會要嗎?

2008年9月18日,上海市閘北區法院對王洪豔起訴上海協和醫院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