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怎麼做?”見招拆招,也得自己有招,第一次開庭受審,楚辰多少有點緊張,心裡沒底。
“楚先生,能把你從開始加入研發小組到最終完成計劃書這中間的過程再跟我說一遍嗎?時間、地點、事件、參與者,能記得多少就說多少,越詳細越好。”婁正明邊說邊從公文包裡掏出一本筆記本。
“對於能被選入新產品研發小組,我感到很榮幸。”想了想,楚辰徐徐講開,那一段時間的忙碌,他依然記得。“公司很重視這個新產品,入選的都是各部門的精英。我在市場部算不得最好,比我有能力的大有人在。後來聽說是總裁親自點我進去的,我想公司這麼信任我,一定要好好幹……”
婁正明認真地聽著,不時記錄下重點,又補充問了些問題。時間很快過去,探訪的時間到了,楚辰也差不多說完了。走之前,婁正明交代了他幾句到法庭上如何應對的話,楚辰一一記下。
三人起身離開。到了門口,李願回過頭,對上那道緊緊相隨的視線,溫和地說:“楚辰,等你回來。”
第三十五章
由於楚辰怕家裡人擔驚受怕,一直沒敢告訴他們他吃官司的事,所以開庭之日,只有任笑遲、李願和他的其他幾個朋友去了法院旁聽。有人說律師靠的就是一張嘴,把死的說成活的,把錯的說成對的,把黑的說成白的。道德良心拋一邊,金錢利益擺中間。誠然,有些律師的確是這樣。物慾橫流的年代,誰管你燒殺搶劫,誰管你貪汙腐 敗,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故意殺人硬辯成過失殺人,明目張膽地貪汙硬辯成財產來源不明。罪減輕了,刑少判了,錢少罰了,牢少做了。名聲噪了,客戶多了,報酬漲了,架子大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皆大歡喜。
在其位,謀其事,既然代表了一方當事人,就該盡一切本事為其辯護。且不論婁正明以前是否做過昧著良心的辯護,只要他能幫楚辰打贏這場官司,他就是一位好律師,就是曾經對任笑遲說過要維護正義的律師。
法庭上雙方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婁正明顯然更勝一籌,針對對方提出的種種證據進行駁斥,並提出多個反問,讓對方答不上來,形勢逐漸明朗。最後辯論的焦點集中在一個關鍵的時間點上。萬源聲稱楚辰於去年12月31日晚八點零三分透過電子郵件將一份完整的市場計劃書和產品資訊表發給他們,隨後打電話確認過。楚辰稱這純屬捏造,首先那個電子信箱並非他所有,其次他從來沒打過電話給萬源。有何證據?證據……楚辰仔細想了想,是了,12月31號那天,他加了會班,大概到七點半左右,把一些掃尾工作做完後就回家了。這證明不了什麼,有可能他在家發郵件、打電話,誰能作證八點左右他不是在做這些事?誰……楚辰努力回想,他走的時候還有少數幾個同事沒走,只是他們證明不了,另外……
任笑遲坐在旁聽席上暗暗祈禱一定要有個人證存在。李願面上平靜,雙手卻不覺緊握成拳。
在楚辰為想不起有什麼人可以作證而懊惱時,他把目光投向李願。看到他,他就定了心。再看看任笑遲,不到兩秒,忽地一個激靈,他想到了!
楚辰想起那晚乘電梯時正巧遇到總裁。總裁說他的計劃書做得很好,沒有令公司失望。他忙謝謝總裁的提點,讓他有機會參與如此重要的專案。一路聊著,出來後,他本打算直接回家,總裁提出請他共進晚餐,他榮幸地答應了。一頓飯吃了大概一個小時,在這期間,他做過什麼,總裁一清二楚。
助手悄聲向婁正明說了什麼,他向審判長提出,由於本案的關鍵證人現在不在國內,希望休庭幾日,等找到證人後再開庭繼續審理。審判長同意了,暫時休庭一個星期。
“正明,是不是隻要有林默涵作證,楚辰就能脫罪?”事後,任笑遲問道。
“可以這麼說。”婁正明說,“當務之急就是儘快找到林總。”
“我知道了,”任笑遲說,“我會在下次開庭之前找到他。”
要找林默涵並不是一件易事。他現在是否還在法國,或者在別的什麼國家,怎麼跟他聯絡,任笑遲一點都不知道。她多次打電話到東來公關部,可對方除了一些官方敷衍的話,具體的資訊絕不肯透露半句。任笑遲想方設法地透過與東來公關部相熟的同事去打聽,終於得知過兩天林默涵就要回來了。
兩天之後,任笑遲去東來,秘書說沒有預約不好安排與總裁見面。打電話,林默涵的手機總是打不通。給他留言,林默涵一直沒有回覆。
想來他很忙,既然公司找不到,她就去他家等,她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