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也會變得很絕情,他最愛的,還是自己,他不想自己再受傷害。
跟徐起飛分手後不久,小綿曾經打電話給我。
“你們分手了?為什麼?”
“他現在怎麼樣?”我問小綿。
“他表面上沒有什麼,你知道他們幹這一行的,心裡怎麼想,表面上是看不出來的。我替你們可惜,他是個好的男人。”
“我知道。”
“真希望可以看到你結婚。”她說。
我苦笑:“應該會有那一天吧!”
“告訴你一個好訊息,”她喜孜孜地說:“我懷了第二胎,希望這一胎是女的,便可以湊成一個好字。”
“恭喜你,你是我們當中最幸福的一個。”
“也許是我要求比較簡單吧。”
小綿選擇了一條最正常的路,嫁給一個養得起她的丈夫,生一個“好”字,相夫教子,未來的日子,是為兒女該進入哪一間幼稚園、小學、中學以及該到哪個國家留學而煩惱。四十歲,憂慮丈夫有外遇,僥倖過了這一關的話,便要為兒子娶什麼女人,女兒嫁什麼丈夫而操心。並非每一個女人都要得到最好的愛情,她們明白代價。只有我這種女人,才會為了虛無飄渺的愛情浪擲青春,到頭來一無所有。
公司在北京的業務已經上了軌道,並且聘請了兩名職員,專責北京事務,我的工作基地又變回香港。
“林方文好象也是一個人。”迪之告訴我。她的訊息來自唱片界。
“一個才子不可能沒有愛情的,否則就寫不出情歌了。”我說。
“失戀也是創作的泉源。”迪之說。
“你甚少會說出這麼有智慧的話。”
“你這麼刻薄,真該由林方文來收服你。”
“你既然和徐起飛分手,為什麼不去找林方文?你也不過為了他吧?”光蕙問我。
“我跟徐起飛分手,是因為我不愛他,而不是為了林方文。”
“如果林方文從來沒有出現,你便會死心塌地地愛徐起飛。”光蕙說。
“戀愛是不能假設的。”
“廿七歲,我們都快廿七歲了,好象還是昨天的事。”迪之有感而發。
“我曾經以為自己會在廿八歲結婚的,現在看來是不可能了。”光蕙說。
“說不定的,世事變化萬千。”我說。
“我會搬出來住。”光蕙告訴我們,“他替我租了一間房子。”
“你要正正式式當他的情婦?”迪之問她。
“這樣你會快樂嗎?”我問光蕙。
光蕙點頭:“我一直渴望嫁給一個愛我而又令我生活得很好的男人,他唯一做不到的,只是不能跟我結婚。”
“你有沒有想過,當你老了,他回到太太身邊,你便一無所有。”我說。
“你現在不也是一無所有嗎?至少我和我愛的人一起。”
星期天,我們替光蕙搬屋,她的新房子在跑馬地,她終於可以搬去跑馬地了,雖然不是嫁去,倒也和嫁去差不多。房子有八百多尺,裝修得很女性化,聽說上手住客也是一個單身女子。單位內有一個小陽臺,比林方文家那個陽臺大,我站在陽臺上,看著一群年青男子在馬場草地上踢足球。
“那個穿綠色球衣的很英俊啊。”迪之說。
“你又在看男人?”光蕙走出陽臺看熱鬧,“你已經有田宏了,他不是運動健將嗎?”
“他不喜歡踢足球,他嫌踢足球野蠻,我倒喜歡看野蠻的男人。”
“男人本來就很野蠻。”我說。
“是嗎?”光蕙問我。
“他們比女人原始,他們的需要也很原始,所有從來不懂得愛。”
“是的,女人比男人擅長愛。”迪之說。
“所以女人常常吃苦。”光蕙說。
“男人對女人就象對待腳下的球,他們只想控制它、駕駛它。”迪之說。
“我喜歡被駕駛的,真的,那是一種幸福的感覺。”光蕙笑著說。
“你呢?”迪之問我。
“我在尋找一個男人,只要別人在我面前提起他,我也會佻皮地吐吐舌頭,我想做他的壞孩子。”
“但你卻愛上一個壞孩子。”迪之取笑我。
“事與願違,世事都是這樣的。”光蕙說。
“不,你們不瞭解林方文。”我說,“他曾經控制著我的喜怒哀樂,我做每一件事,都是為了令他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