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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

根本不可能另外有人。

這不邪行了麼。就算這四個人都是自殺,那總得有個理由吧?這日子過的好好的,怎麼會集體想死了呢?

後來再次勘驗屍體,發現常丁氏居然身染下疳(古代對性病稱呼。)萬年縣令立即找到為常丁氏治病的醫館郎中,郎中無奈之下,告訴縣令,常澄明經常外出行商,不知何處染了下疳,後又傳染給了常丁氏。經過他的醫治,常澄明已經有所好轉,但常丁氏還是時常發作。這事本來就是醜事,所以常澄明付重資請其保密。這次常丁氏染恙,其實就是下疳發作,無法下床。

於是萬年縣令發籤至商州,一面通知常澄明家中慘事,一面調查常澄明在商州的行程。結果發現,常澄明從萬年縣離開後,一路到了商州,而且每日往來皆有人證,根本沒有作案的時間。

等常澄明趕回萬年縣後,悲痛欲絕。他告訴萬年縣令,常丁氏自染了下疳之病後,羞憤難當,已有自絕之念。但數次被他勸解回來。這次因為要去商州,怕離家在外後常丁氏再次想不開,所以才特意請了丈母孃丁魏氏來。而常秀自幼孝順,非常親近常丁氏,每逢常丁氏想要自絕之時,常秀就說:“若母親自盡,女兒定當殉孝,以侍奉左右。”

案子拖了近半個月,再無分毫進展,萬年縣令無奈,只好以常丁氏羞憤自縊,丁魏氏為女全名自縊,常秀殉母自縊,趙常氏自悲身世,連同自縊的名義結案。那意思就是說四個人是商量好一起自殺的,與人無由。

得了這個判決,丁魏氏的家中曾經不服判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