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只是哥哥部下一個小鬼!”李逵對宋江是真感情,所以他被騙了也絲毫不後悔,心甘情願為宋江去死。但我想,世上絕大多數人不會有這種愛好吧!
我還有個朋友A君,管著一個省的業務。有一名下屬S因工作不力而被勸退,心生怨恨,在離職的時候,向總部狠狠地告了A君一狀,列舉了他很多失職和違規行為,投訴內容真真假假混雜一團。但歸根結底這些行為無論真假並沒有對公司造成什麼損失,所以A君根本不放在心上。總部大老闆接到投訴,指示要查,A君的上司和HR的人一起飛過來,找A君的下屬分別談話,核實情況。A君嘴很硬,說:“我平時對下屬就像對朋友,感情好得很,關係鐵,他們不會亂說的,我放心!投訴的那些破事,根本就是放屁,我不怕!”
我當時就對A君講,事情不妙,一定要小心,底下該做的工作,一定要做。他不以為然。結果調查結論出來,A君嚴重失職,被公司降職調崗。如果不是他的上司保他,恐怕處分更嚴重,當時就得辦手續走人。後來A君問我為什麼當時就判斷說事情不妙?我告訴他:
第一,針對這種投訴的調查本來就可大可小,如果是走過場,讓你上司一個人來走走也就是了,可總部派了HR跟你上司一起來,說明什麼?HR跟你沒有利益關係,明擺著就是公事公辦。你的下屬又不是傻子,這架勢還看不出來?如果是走過場,大家都走過場,調查出來的,肯定都是好話,但公事公辦,那就不可能調查出來都是好話。都是好話HR回去怎麼交差?但人只要說了你一句壞話,心裡頭就沒什麼壓力了,多說幾句也無妨。即使大家對你沒惡意,一人只說一兩句,累積起來的負面力量也夠嗆。三人成虎,HR一定會相信對你的投訴的內容是真實的。
第二,平時下屬跟你感情好,關係鐵,我相信是真的。可是現在這事,關係到你的位置會不會空出來,你怎麼知道有沒有人起變化?有沒有人心裡在算小九九——你走了,他有沒有機會?人只要一算利害關係,感情就靠不住了。
A君聽了分析很佩服。其實為了他的面子,我還有所保留。他自認為平時對下屬就像對朋友,就沒有自問,為什麼有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會告自己的惡狀呢?他是不是要反省一下,他自認為的對下屬好,在別人眼裡是不是同樣的好?
要想別人靠得住,首先自己站得住
職場上沒有誰是永遠靠得住的,正如西方名言“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我們要想讓別人靠得住,首先是自己站得住。如果自己站不住,別人一定靠不住。你自己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別人也不好多管閒事,自然幫不了你。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一章 面對殘酷的現實(8)
有一位企業家曾講過這樣一件事:國家某部委直屬公司總經理李某,在20世紀90年代受該部委某副部長委派,出任與香港某公司合資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其在三年任職期間領取工資近百萬元。由於當時這個公司的特殊性及運作的不規範,李某的工資收入未按當時的習慣上繳國內單位,該部委亦無檔案對此作出規定或說明。後來,李某與該副部長髮生矛盾並辭去公職。副部長惱怒之下找到司法機關,稱李某的上述收入應為公款,李某因拒不交回而構成貪汙罪。由於副部長身處主管機關要職,當時又無正式檔案能夠說明此事,無人能夠或者敢於出面為李某作證。李某遂被司法機關立案並採取強制措施,形勢對其十分不利。然而,萬幸的是,李某行事一貫認真細緻,他保留了當時討論此事的所有會議記錄、談話記錄,以及任職期間他向副部長彙報基金公司工作及其工資制度的草稿、試行稿等大量原始文件資料或影印件。鑑於上述檔案資料能夠被認定為當時所寫,且前後一致,司法機關無法認定李某有罪,最終只能撤銷此案。該企業家總結:“學會自我保護,平時就收集和積累自己無罪的證據有多麼重要啊!”
平素的職場中,這種刀光劍影的事不多,但經常也會發生類似的事情。曾經有下屬因做事不合公司制度被我責問,他說:“做之前也拿不準,就問過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了,他說可以做,我才做的。”而當我再讓他去找相關負責人證實時,人家說根本沒那回事,當時回答的是讓他按公司制度做。下屬氣得半死,但口說無憑,只有自認倒黴。我只好動用自己的人際資源,把事情擺平。
這種事情發生過不止一次,都是當事人圖方便,打個電話問一聲,出事了,什麼憑據也沒有。所以,我後來硬性要求,凡與其他部門的工作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