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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放鬆了對孩子應有的教育?或者這才是一個開頭?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孩子的這種表現都給作父母的敲起了警鐘。是應該及時注意而且有意識地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的時候了。是應該開始教育孩子怎樣做人了!

當然,孩子很小,要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教育孩子做人不能靠說理。說教,那樣孩子是接受不了的,也是不現實的。比較可行的方法應該是發現孩子的良好表現,並透過表揚這些表現而來鞏固孩子的良好行為,進而培養孩子的良好習慣。具體地說,在孩子在吃糠果時,遇到了其他的小朋友,父母應該叫孩子把糠果分給小朋友吃。如果孩子這樣做了,父母就應該立即給予表揚:“寶寶真乖。這樣做伯伯阿姨就喜歡的!”因為孩子最快樂的就是能得到別人的喜歡。家中吃水果,可以先要孩子送給爺爺媽媽,或爸爸媽媽,有哥哥姊姊的還可以叫孩子把水果送給哥哥姊姊,然後再自己吃。在孩子送水果給老人們的時候,父母就可讚揚說:“啊,我們的寶寶真懂得禮貌!真乖!真是乖孩子!”同時,在表揚時,父母應該面帶笑容,做出親熱的表示。媽媽及時的誇獎,能促使孩子重複這些良好的行為,進而養成尊敬老人,尊敬父母和兄長,與小朋友和睦相處的良好習慣。與此同時,父母應該注意儘量消除妨礙孩子形成良好習慣的一切消極因素。放縱、姑息。遷就是一切不良習慣的根源。有的父母見孩子喜歡吃什麼,就不允許家中別人再吃;這樣無意間就鼓勵了孩子的自我中心和利己主義。於是他就對好吃的東西進行壟斷,不許別人沾邊。水果別人不能吃,甚至爺爺奶奶,吃了他也都要吵要鬧。吃飯的時候,好菜只能他一個人吃,而且要放在他面前。孩子一旦有了這種不良習慣,父母就必須進行批評,指出這種行為的錯誤。反之,如果發現了這種開頭,父母仍付之一笑,甚至故意逗弄小孩子:不讓爸爸吃,對吧!那麼孩子沒有明確的是非,當然只會變本加厲,最後不可收拾。這就是為什麼說,愛必須是嚴格的。嚴是愛的表現形式之一。沒有真正嚴格的要求,也就不會有真正的愛。所謂“愛之愈深,責之愈切”就是這個道理。嚴格要求孩子,就是在他們懂得的道理的基礎上向孩子不斷提出合理的要求,並且在生活實踐中堅持執行。

不過,話又說回來,嚴格要求孩子,講起來卻並不那麼容易。原因就是父母總喜歡或容易原諒孩子,對孩子的一些不太好的東西或行為與言論給予寬容,而不能夠真正及時糾正或及時提出。同時,作父母的也並不都懂得:愛就必須嚴。回想起來,我自己在這方面就作的很不夠。

其次,在培養孩子良好的習慣時,必須要有連貫性。當我們固定某一個人,在一般的家庭裡這個人通常是母親,負責培養教育孩子的時候,教育的連貫性比較容易做到。當一個孩子由周圍或家庭裡幾個人:媽媽。奶奶或還有阿姨幾個人同時負責培養時,這時由於每個人有各自不同的觀點,沒有統一的認識,在培養孩子上就會步調不一,寬嚴不一。它的具體表現就是許多家庭中常出現母親與奶奶或爺爺的矛盾。母親想嚴格要求,爺爺奶奶要庇護。媽媽打孩子一巴掌,爺爺奶奶要嫡咕好半天。

培養孩子良好習慣是一件細緻艱鉅的工作。它需要表揚,也需要批評和懲罰。但主要是表揚。如有的孩子上床後,久久不肯睡,而且不讓母親或奶奶離開。媽媽一走,他就發拗脾氣。這種時候母親當然可以好言好語地安撫孩子;但是孩子如果不聽,而一味強求,母親就應對孩子的壞脾氣做出應有的反應,或者乾脆就讓孩子一個人留在那裡。這樣的話,孩子可就不再纏住大人不放了。因為大人的走開,對孩子來說就是一種批評或懲罰。有時,對孩子的壞脾氣和壞行為,母親只要皺皺眉頭,或者故意對他表示一點冷淡,他就會意識到大人對他的行為的不滿。常見的例子,就是母親在帶孩子到院子裡或園子裡玩耍散步時,孩子常會好奇地停下來撿地上的紙張或小石子玩。這時母親可以喊:“不要撿,髒!”或者,“你再撿,我要走了,不管你了!”完母親繼續走自己的路。孩子見母親不理睬自己。就會感到一種過失和恥辱,就會不再撿路上的髒東西了。孩子一旦改正了,作父母的就應該馬上及時加以獎勵,使大人與孩子之間重新建立融洽的關係。這樣一來,犯有過錯而且沮喪的孩子就會重新感到自己是自由的,充滿自信,懂得大人仍然喜愛自己、自己仍然逗人喜愛。同時,孩子也知道、並懂得了什麼是不應該做的,什麼是應該做的。

在我們周圍的小孩子之中常見的毛病是孩子不愛整潔,對大人沒有禮貌。有的甚至動輒搶別人的東西,或者動輒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