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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因為道理其實是在他這一邊的。

蘇明海走到高慶三個隨從的屍體身邊,在肺部受損的那個身邊蹲下來,捏了他的手指,在身下深深淺淺地寫了一個“劉”字。然後拿了塊抹布,沾了鮮血,在大桑樹上寫了十個大字:“攬蒼山黑衣眾殺人於此!”

哈哈!噁心我?先抹你一褲襠黃泥,讓你不是屎也是屎!

——只要沒有背景,無論什麼人,無論對錯如何,無論有沒有證據,是都不能捲到官司裡去的。

蘇明海多少年前也經歷過十幾二十年的官場風雨,不大不小當了十多年的賊頭。對官府在官司上兩面撈錢的手段自是清楚明白。

比如若你一個人突然遭遇搶劫,奮起反抗或見義勇為之下,刺傷一人,把劫匪嚇得跑了。雖然規定行兇、殺人、強暴、搶劫、綁架之類犯罪時,他人擁有無限防衛權。但你若沒有強大背景,要得到這樣的判決?想都不要想:

做官的首先就會把搶劫的定性為搶奪。這樣一變之下,上可升級到搶劫。而且在被劫人反抗前提下,還動刀子,屬於情節惡劣,判一個死緩也不為過;下可降成敲詐勒索,而且屬於勒索未成,便只拘押個幾天也不為輕。

而對付被搶的呢?先判定你遭受敲詐勒索,然後對峙中言語總有衝突吧?再確定個發生口角,然後再判你因口角怒而傷人。那麼重則可定你個持械傷人。而且你傷了人不算,還繼續傷害下一個(不然劫匪為什麼要跑?),坐個七八年不算過吧?輕則是防衛過當,免於處分也是正常。

如此這般,兩邊都有了極大的浮動餘地,他才好在這中間做上手腳,接下去自然是看哪一邊塞的錢多、哪一邊的勢力雄厚了。

當然,若是你見義勇為被殺,若是對方無非是些窮小子。那你去送些錢財,也會定你個烈士身份,大加撫卹,給自己大撈政績。正所謂撫卹金是大家的,政績是自己的是也。

象這等事情,蘇明海完全可以想象桃溪郡守的動作:

有背景的話,蘇明海居無定所,孤身一人,找他毫無利益;而劉鳴桐有諾大家業,圍剿一旦成功,自然可以大家分潤!因此,案子是一定要栽在劉鳴桐身上的。

但這個可能性幾乎為零,劉鳴桐自家都變相獨立了,沮樺帝國也沒找他算賬。這不過滅了七八十口人,抗議抗議也就罷了。

郡守無力征討,那麼更簡單:他不可能向上級彙報說:“兇手是一個沒有名字的、居無定所的人”。除非他不要自己的官了。而劉鳴桐雖然帝國沒有廢除他的伯爵爵位,但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所以,他還是最好的替罪羊。發現“敵對勢力搞破壞”,有時候甚至是一件功勞。所以,蘇明海更加安全!

沒有人會把一個完全抓不到的人作為罪犯,因為上面不會考慮這個人抓不到抓得到的問題。作為經辦者,抓不到人,就是失職。所以,現在蘇明海要做的就是:把一個有家業的人的褲襠裡,抹上黃泥!而他,恰好有這麼一個物件!

蘇明海感嘆了一下自己拙劣的書法,然後垂涎欲滴地看著高慶的束髮紫金冠:好多紅寶石啊!

但思量了半天,還是沒有動手,畢竟人死為大,蘇十六是有原則滴!況且高慶和他三個隨從還是比較富裕的,金幣銀幣大青錢加起來,足足給他供應了差不多三十來個金幣的財物。

江伯禽遠遠望著這邊塵埃落定,神色黯然。手下一個黑衣眾突地立起道:

“大人,要不讓我前去檢視一二,也好知些底細?”

江伯禽嘆了口氣:“應該知道的,我們都知道了……這天下竟然有這般的妖孽!十七歲的魔師,說出去任誰也不信那!”

“我們雖然有著馬匹,但這一路地多山嶺,趕路依然輕便,但若是一旦和這十六郎迎頭碰上,逃跑就有些困難了。我們且到了人煙稠密的地方和他計較”!他隨意指了兩人,厲聲道:

“你們兩個,前後拉開五六里,去攬蒼山將這邊的前後經歷細細稟報。伯爵大人若是問起,就道我江伯鳴決意要在這一路上和這小賊拼個你死我活。若是除不了這個禍害,那就是我江某死在十六郎手下了。請大人善待我的家人,至於以後能不能報仇,我卻並不放在心上!”

他先前信心滿滿,到了此刻卻有了前路叵測之感……

自陶嶺東行,一路多是翻山越嶺,又恰逢正月,人跡稀少。蘇明海對此倒也不以為意,一路緩緩行去,只是貪看沿途景色,問些人文典故,或者總結這一段時間來的戰鬥經驗。沿途過了紅炭、長田、泉溪三郡,疏疏行了六百餘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