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違天意,久曠神器,則將以無罪並辜元惡。'二'此所謂禍福之會,分功之時。”'三'禪猶豫未敢從。會北鄉侯薨,孫程立濟陰王,是為順帝。閻顯兄弟悉伏誅,瑗坐被斥。門生蘇只具知瑗謀,欲上書言狀,瑗聞而遽止之。時陳禪為司隸校尉,召瑗謂曰:“第聽只上書,禪請為之證。”'四'瑗曰:“此譬猶兒妾屏語耳,願使君勿復出口。”遂辭歸,不復應州郡命。
注'一'呂后立惠帝后宮子為少帝,周勃廢之也。
注'二'元,大也。書曰:“元惡大憝。”
注'三'史記蔡澤說範睢曰:“君獨不觀夫博者乎?或欲大投,或欲分功。今君相秦,坐制諸侯,使天下皆畏秦,此亦秦分功之時也。”
注'四'第,但也。司馬相如*'傳'*曰:“第如臨邛。”
久之,大將軍梁商初開莫府,復首闢瑗。自以再為貴戚吏,不遇被斥,遂以疾固辭。歲中舉茂才,遷汲令。'一'在事數言便宜,為人開稻田數百頃。視事七年,百姓歌之。
注'一'汲,縣名,屬河內。
漢安初,大司農胡廣、少府竇章共薦瑗宿德大儒,從政有夡,不宜久在下位,由此遷濟北相。時李固為太山太守,美瑗文雅,奉書禮致殷勤。歲餘,光祿大夫杜喬為八使,徇行郡國,'一'以臧罪奏瑗,徵詣廷尉。瑗上書自訟,得理出。
會病卒,年六十六。臨終,顧命子寔曰:“夫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及其終也,歸精於天,還骨於地。何地不可臧形骸,勿歸鄉里。其賵贈之物,羊豕之奠,一不得受。”寔奉遺令,遂留葬洛陽。
注'一'八使見周舉傳。
瑗高於文辭,尤善為書、記、箴、銘,所著賦、碑、銘、箴、頌、七蘇、'一'
南陽文學官志、嘆辭、移社文、悔祈、草書埶、七言,凡五十七篇。其南陽文學官志稱於後世,諸能為文者皆自以弗及。瑗愛士,好賓客,盛修餚膳,單極滋味,不問餘產。居常蔬食菜羹而已。家無擔石儲,當世清之。'二'
注'一'瑗集載其文,即枚乘七發之流。
注'二'華嶠書曰“瑗愛士,好賓客,盛修餚膳。或言其太奢。瑗聞之怒,□妻子曰:‘吾並日而食,以供賓客,而反以獲譏,士大夫不足養如此。後勿過菜具,無為諸子所蚩也。’終不能改,奉祿盡於賓饗”也。
寔字子真,一名臺,字元始。少沉靜,好典籍。父卒,隱居墓側。服竟,三公並闢,皆不就。
桓帝初,詔公卿郡國舉至孝獨行之士。寔以郡舉,徵詣公車,病不對策,除為郎。明於政體,吏才有餘,論當世便事數十條,名曰政論。指切時要,言辯而确,'一'當世稱之。仲長統曰:“凡為人主,宜寫一通,置之坐側。”其辭曰:
注'一'確,堅正也,音口角反。
自堯舜之帝,湯武之王,皆賴明哲之佐,博物之臣。故嚱陶陳謨而唐虞以興,伊、箕作訓而殷周用隆。'一'及繼體之君,欲立中興之功者,曷嘗不賴賢哲之謀乎!凡天下所以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俗漸敝而不悟,政寖衰而不改,習亂安危,怢不自鷪。'二'或荒耽嗜慾,不恤萬機;或耳蔽箴誨,厭偽忽真;'三'
或猶豫歧路,莫適所從;或見信之佐,括囊守祿;'四'或簄遠之臣,言以賤廢。
是以王綱縱□於上,智士鬱伊於下。'五'悲夫!
注'一'伊尹作伊訓,箕子作洪範。
注'二'怢音他沒反。怢,忽忘也。
注'三'厭飫奸偽,輕忽至真。
注'四'易曰:“恬囊無咎無譽。”括,結也。結囊不言,持祿而已。
注'五'鬱伊,不申之貌。楚詞曰“獨鬱伊而誰語”也。
自漢興以來,三百五十餘歲矣。政令垢翫,上下怠懈,'一'風俗雕敝,人庶巧偽,百姓囂然,鹹復思中興之救矣。且濟時拯世之術,豈必體堯蹈舜然後乃理哉?期於補□決壞,枝柱邪傾,'二'隨形裁割,要措斯世於安寧之域而已。故聖人執權,遭時定製,'三'步驟之差,各有云設。不強人以不能,背急切而慕所聞也。'四'蓋孔子對葉公以來遠,哀公以臨人,景公以節禮,非其不同,所急異務也。'五'是以受命之君,每輒創制;中興之主,亦匡時失。昔盤庚愍殷,遷都易民;'六'周穆有闕,甫侯正刑。'七'俗人拘文牽古,不達權制,奇偉所聞,簡忽所見,烏可與論國家之大事哉!故言事者,雖合聖德,輒見掎奪。'八'
何者?其頑士闇於時權,安習所見,不知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