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二三頁一四行遂誅隗及術兄基等男女二十餘人按:沈家本謂袁紹傳注引獻帝春秋曰:“卓使司隸宣�Ь】謔罩��訃版⒚糜ず⒁隕銜迨�噯訟掠�饋!畢準妥⒁�嗤�4舜�貧��噯耍�幀岸�弊治笠病�
一五二四頁九行識其狀貌傷其眼目按:汲本、殿本二“其”字皆作“臣”。
一五二六頁一五行徒步師門按:汲本“師門”下有“從師”二字。殿本無“從師”二字,考證雲從宋本刪。
一五二七頁一行其從父逢為太尉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袁逢以太僕為司空,未嘗為太尉,“尉”字疑誤,否則竟謝承謬也。
一五二七頁一行不聽*(呼)**'音'*聲而退據汲本、殿本改。
一五二七頁四行詔秘等門閭號曰七賢按:御覽一五七引作“詔復秘等閭號曰七賢閭”。
一五二八頁三行曾孫賴吉得立按:刊誤謂案前書“立”當作“全”。
一五三一頁三行足以驚百按:汲本“驚”作“警”。
一五三二頁九行公又曰宥之及三宥不對走出按:刊誤謂案今禮記文,注多下“公又曰宥之”五字。
一五三三頁一三行十*(五)**'六'*年復拜為光祿勳數月代魯恭為司徒按:和帝紀永元十六年秋七月庚午,光祿勳張酺為司徒,八月己酉,司徒張酺薨。今據改。
一五三六頁七行稜孫演按:桓帝紀“演”作“演”。沈欽韓謂胡廣傳作“演”。
李慈銘謂吳志周瑜傳注引張�Ш杭妥鰲把蕁保�牖訃屯��
一五三八頁九行豈可令篃積一門按:“篃”原作“偏”,徑據汲本、殿本改。
一五三八頁一三行中常侍防東侯覽宸翰樓覆宋本東漢書刊誤雲:“案覽本傳,覽防東人,封高鄉侯。今此載其侯爵,當雲高鄉侯,若載其本縣名,則非例也。
蓋脫一‘侯’字,誤二‘高鄉’字。”今按劉氏之意,蓋謂“防東”二字乃“高鄉”之誤,其下又脫一“侯”字。是劉氏所見本,亦作“中常侍防東侯覽”也。
殿本正文作“中常侍防東陽侯侯覽”*(汲本同)*,而引劉攽刊誤,則刪去“脫一侯字”四字,遂使讀者不知劉氏所言謂何,當時校勘之粗疏如是。又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劉據覽傳證此文當為“高鄉”之誤,是矣。予又疑高鄉即防東之鄉,故傳稱防東鄉侯,因下文有“東武陽”字,又誤“鄉”為“陽”也。今按錢氏之意,蓋謂疑當作“中常侍防東鄉侯侯覽”也。
後漢卷四十六郭陳列傳第三十六*郭躬弟子鎮陳寵子忠*郭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習小杜律。'一'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內比之東海於公。年九十五卒。'二'
注'一'前書,杜周武帝時為廷尉、御史大夫,斷獄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時又為御史大夫。對父故言小。
注'二'於公,東海人,丞相於定國父也。為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見前書也。
躬少傳父業,講授徒觽常數百人。後為郡吏,闢公府。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
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議。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之。”帝曰:“軍徵,校尉一統於督。'一'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二'今彭專軍別將,有異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戟即為斧鉞,於法不合罪。”'三'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斬。
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四'‘君子不逆詐。’'五'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坐法免。
注'一'督謂大將。
注'二'前書音義曰“大將軍行有五部,部有曲”也。
注'三'有衣之戟曰棨。
注'四'詩小雅也。如砥,貢賦平。如矢,賞罰中。
注'五'論語孔子之言。
後三遷,元和三年,拜為廷尉。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