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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部分

於友于,不忍遏絕。'六'恐遂滋蔓,為害彌大。'七'乞露臣奏,宣示百僚,使臣得於清朝明言其失,然後詔公卿平處其法。法決罪定,乃下不忍之詔。臣下固執,然後少有所許。如是,則聖朝無傷親之譏,勃海有享國之慶。不然,懼大獄將興,使者相望於路矣。臣職典禁兵,備禦非常,而妄知藩國,干犯至戚,罪不容誅。不勝憤懣,謹冒死以聞。”帝以至親,不忍下其事。後悝竟坐逆謀,貶為癭陶王。

注'一'甘昭公王子帶,周襄王弟也,食邑於甘,諡曰昭。左傳曰,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後,後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王復之,遂以狄師攻王,王出適鄭也。

注'二'梁孝王,景帝弟,竇太后少子,愛之,賜天子旌旗,出警入蹕。景帝嘗與王宴太后前,曰:“千秋萬歲後傳王。”爰盎諫不許,遂令人刺殺盎也。

注'三'剽,悍也。逞,快也。謂被侵枉不快之人也。左傳曰:“率髃不逞之人。”

剽音疋妙反。

注'四'有虛言無實行也。

注'五'前書羊勝勸梁王求漢嗣,伍被勸準南*(子)**'王'*謀反誅也。

注'六'友,親也。尚書曰:“惟孝友于兄弟。”

注'七'滋,長;蔓,延也。左氏傳:“無使滋蔓,蔓難圖也。”

弼遷尚書,出為平原相。時詔書下舉鉤黨,'一'郡國所奏相連及者多至數百,唯弼獨無所上。詔書前後切漤州郡,'二'髡笞掾史。從事坐傳責曰:'三'“詔書疾惡黨人,旨意懇惻。青州六郡,其五有黨,'四'近國甘陵,亦考南北部,'五'

平原何理而得獨無?”弼曰:“先王疆理天下,畫界分境,'六'水土異齊,風俗不同,'七'它郡自有,平原自無,胡可相比?若承望上司,誣陷良善,淫刑濫罰,以逞非理,則平原之人,戶可為黨。相有死而已,所不能也。”從事大怒,即收郡僚職送獄,道舉奏弼。會黨禁中解,弼以俸贖罪得免,'八'濟活者千餘人。

注'一'鉤謂相連也。

注'二'切,急也。漤,退也。

注'三'續漢志每州皆有從事史及諸曹掾史。傳,客舍也,音知戀反。坐傳舍召弼而責。

注'四'濟南、樂安、齊國、東萊、平原、北海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在齊國臨淄,見漢官儀。

注'五'桓帝為蠡吾侯,受學於甘陵周福,及帝即位,擢福為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