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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部分

化懷物如此。民思其德,為立祠安陽亭西,每食輒絃歌而薦之。'二'

注'一'鈔,掠也。

注'二'古樂府歌曰“孝和帝在時,洛陽令王君,本自益州廣漢蜀人,少行*(官)**'宦'*學,通五經論。明知法令,歷代衣冠,從溫補洛陽令,化行致賢。

外行猛政,內懷慈仁,移惡子姓名五,篇著裡端。無妄發賦,念在理冤。清身苦體,宿夜勞勤,化有能名,遠近所聞。天年不遂,早就奄昏,為君作祠安陽亭西,欲令後代莫不稱傳”也。

永初二年,鄧太后詔曰:“夫忠良之吏,國家所以為理也。求之甚勤,得之至寡。

故孔子曰:‘才難不其然乎!’昔大司農朱邑、'一'右扶風尹翁歸,'二'政夡茂異,令名顯聞,孝宣皇帝嘉嘆愍惜,而以黃金百斤策賜其子。故洛陽令王渙,秉清修之節,蹈羔羊之義,'三'盡心奉公,務在惠民,功業未遂,不幸早世,百姓追思,為之立祠。

自非忠愛之至,孰能若斯者乎!今以渙子石為郎中,以勸勞勤。”延熹中,桓帝事黃老道,悉毀諸房祀,唯特詔密縣存故太傅卓茂廟,洛陽留王渙祠焉。

注'一'前書曰,邑字仲卿,廬江舒人。為北海太守,以理行第一,入為大司農。

性公正,不可交以私,天子器之,朝廷敬焉。神爵元年卒,宣帝下詔賜其子黃金百斤,奉其祭祀。

注'二'前書雲,翁歸字子況,河東平陽人。拜東海太守,以高第入守右扶風。

元康四年卒。宣帝制詔:“御史右扶風翁歸,廉平向正,早夭不遂,朕甚憐之。

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祀。”

注'三'韓詩羔羊曰:“羔羊之皮,素絲五紽。”薛君章句曰:“小者曰羔,大者曰羊。素喻潔白,絲喻屈柔。紽,數名也。詩人賢仕為大夫者,言其德能,稱有潔白之性,屈柔之行,進退有度數也。”

鐔顯後亦知名,安帝時豫州刺史。時天下饑荒,競為盜賊,州界收捕且萬餘人。

顯愍其困窮,自陷刑辟,輒□赦之,因自劾奏。有詔勿理。後位至長樂衛尉。

自渙卒後,連詔三公特選洛陽令,皆不稱職。永和中,以劇令勃海任峻補之。'一'

峻擢用文武吏,皆盡其能,糾剔奸盜,不得旋踵,'二'一歲斷獄,不過數十。

威風猛於渙,而文理不及之。峻字叔高,終於太山太守。

注'一'劇,縣名,屬北海郡也。

注'二'左傳天王策命晉文侯曰:“糾逖王慝。”杜預注云:“逖,遠也。”“剔”與“逖”通。

許荊字少張,'一'會稽陽羨人也。'二'祖父武,太守第五倫舉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顯,欲令成名,乃請之曰:“禮有分異之義,家有別居之道。”'三'

於是共割財產以為三分,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並悉劣少。鄉人皆稱弟克讓而鄙武貪婪,晏等以此並得選舉。武乃會宗親,泣曰:“吾為兄不肖,盜聲竊位,二弟年長,未豫榮祿,所以求得分財,自取大譏。今理產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於是郡中翕然,遠近稱之。位至長樂少府。

注'一'謝承書曰:“荊字子張。家貧為吏。無有船車,休假常單步荷擔上下。”

注'二'陽羨故城在今常州義興縣也。

注'三'儀禮曰“父子一體也,夫婦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手足也,夫婦判合也,昆弟四體也。昆弟之義無分焉,而有分者,則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也。

荊少為郡吏,兄子世嘗報讎殺人,怨者操兵攻之。荊聞,乃出門逆怨者,跪而言曰:“世前無狀相犯,咎皆在荊不能訓導。兄既早沒,一子為嗣,如令死者傷其滅絕,願殺身代之。”怨家扶荊起,曰:“許掾郡中稱賢,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荊名譽益著。太守黃兢舉孝廉。

和帝時,稍遷桂陽太守。郡濱南州,風俗脆薄,'一'不識學義。荊為設喪紀婚姻制度,使知禮禁。嘗行春到耒陽縣,人有蔣均者,兄弟爭財,互相言訟。荊對之嘆曰:“吾荷國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顧使吏上書陳狀,乞詣廷尉。均兄弟感悔,各求受罪。'二'在事十二年,父老稱歌。以病自上,徵拜諫議大夫,卒於官。桂陽人為立廟樹碑。

注'一'脆薄猶輕薄也。

注'二'謝承書曰“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