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特恩(Millie Bratten)解釋說,“她們有各種說法,從‘這是一個傳統’到‘這是他繼承下來的一部分,我也想成為這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研究表明,女性的社會地位越高,收入越高,她採用丈夫姓氏的可能就越低。在1980年到2001年之間進行的一項研究,是以《紐約時報》上的結婚公告、哈佛大學的女畢業生的記錄和馬薩諸賽州的出生記錄作為依據,試圖從中推斷出“標準”資料,這項研究表明在1980年有不到10%的女性保留著她們自己的名字,當說到姓氏資訊時,在1985年有一個“快速上升”,達到了20%。到2001年,35%的女人說她們將保留她們自己的名字。但是三十幾歲的大學畢業的女性中保留自己姓名的比率在1990到2000年之間從27%降到了19%。甚至是在那些35歲到39歲的那些有著穩固的事業基礎的女性中,這個比率也是呈急劇下降的狀態。通常我們會把這個群體視為“看守人”。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二部分白色夢幻(8)
克勞蒂亞·戈爾丁(Claudia Goldin)是哈佛大學經濟系的教授,同時她也是這項研究的主持者,她認為採用丈夫姓氏的潮流代表了向傳統的迴歸。然而,如果一個人真想轉向傳統的話,這個人就應該意識到在封建時代人們婚後採用的家族姓氏是那個更有社會地位的家族的姓氏,不管這個姓氏是男方的還是女方的。但是到了19世紀,人們開始認為一個女人應該跟著她丈夫姓,以和隨著婚姻的締結財產發生的轉移保持一致。1879年,當女權主義者露絲·斯通(Lucy Stone)對馬薩諸賽州法庭說根本就沒有一條法律要求她改變她的姓氏,這時候法庭才制定了相關的法律。 規定女性如何對待婚姻的法律規則被社會上的責難所代替,在這種責難裡,一個女人在婚後是否改變姓氏是公眾判斷這個女人的一種方式,透過這件事人們似乎可以看出她是否承擔起了對婚姻的承諾。21世紀,許多采用了丈夫姓氏的女人們認為自己是女性主義者。她們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說,採用另外一個姓氏比一直沿用她們一生下來就用的姓氏更顯示了她們是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來行事。還有些女人認為這件事情和她們願意用什麼牌子的化妝品一樣,算不了什麼大事。她們不過是願意採用丈夫的姓氏而已。我曾經聽到一個女人宣稱採用丈夫的姓氏令她獲得了更為“平等的社會地位”,因為現在她和她丈夫在分享一個姓氏。 被大力鼓吹的“姓氏改變”復興是婚姻脆弱的另外一個表徵,說明女人對於婚姻來說所具有的功能不過是提供一個壓艙物而已。朱迪絲·牛頓(Judith Newton)是加尼福里亞大學的教授,解釋說年輕女性們渴望透過這種命名法來獲得一個穩固的地位:“我明白那些二十幾歲的年輕姑娘們內心所懷有的願望,她們不願意像她們的父母那樣離婚。她們比重視個性更重視聯絡。” 大多數改變姓氏的女性這樣做都是因為出於自願,不是因為她們的丈夫要求她們這樣做。勞麗·斯科伍堡(Laurie Scheuble)是賓夕法尼亞州大學的教授,曾經和她的丈夫大衛·約翰遜(David Johnson)一起對姓氏現象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在妻子的姓名和婚姻幸福與否之間並不存在什麼聯絡。勞麗說,女人們做出更改姓氏的決定是因為“以前是那樣做的”。 《環球郵報》在講到女性改變姓氏這一潮流時曾經援引過一個女人的說法,這個女人認為改變姓氏主要是出於對家庭完整性的重視:“我們想讓人們把我們看成是一對夫婦,一個家庭,這是一種比較容易的做法。那種女性是一種所屬物的爭論並不是我們要討論的,因為這不是我們對待彼此的方式。”即使如此,這個女人也承認如果她有一個穩固的事業基礎,她將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但是如果目標是建立一種一元化的家庭模式,為什麼不採用妻子的姓氏?做出這種選擇的人是如此稀少,所以當它發生的時候自然就成了頭條新聞。1998年,紐約的律師大衛·索斯肯(David Soskin)與布蘭德·斯黛琳斯(Brande Stellins)結婚,《紐約時報》的結婚公告非常醒目:“索斯肯先生將採用斯黛琳斯女士的姓氏”。新郎說他的朋友們說他簡直是瘋了。 那些建立一個新的姓氏的夫婦同樣不平常,比如密歇根大學的畢業生勞拉·阿伯克(Laura Aberbach)和巴里·馬丁(Barry Martin)。他們在1991年訂婚後造出了一個姓叫阿伯特恩(Arbreton),是他們雙親姓氏的合成物。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