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套用《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
雖然被判流氓罪的有很多都是因為男女關係問題,但流氓罪卻並不侷限於男女關係。
而且,在韓俊彥所犯的罪行裡,流氓罪只是佔了一小部分,不是大頭。
所以,他上訴了,他失敗了。維持原判,去大西北農場勞改。在他上訴期間,趙長泰的遺書\/懺悔書也發表了,成了錘死他流氓罪的一項關鍵證據。
看到那封信的時候,韓家父母就知道,結局已定,無可更改了。
要說起來,為什麼陳可心一開始舉報的時候沒有提流氓罪,而是從貪汙受賄入手呢?
是因為這個時候的流氓罪雖然判的重,也有很多人熱衷於“抓流氓”,但是,同樣有不少人認為,對於流氓罪的範圍擴大化是不可取的。萬一接到舉報信的人正是反對流氓罪範圍擴大化的人,那她的舉報就有可能被壓下來。倒不如貪汙受賄這個罪名,無論是誰都會去查。
韓俊彥看到趙長泰的遺書,氣得要命!他是知道他們關係親密,但絕對不知道李曉星和趙長泰發生過實質性的關係!他又不是真的綠毛龜,能忍到這種程度!如果知道了,肯定會離婚的!
為了挽回自己的名聲,他也寫了一篇文章發表。情真意切的表示自己只知道趙長泰和李曉星關係親近,倆人在他面前一直自稱兄妹,他承認自己給趙長泰行了方便,也承認自己家收了趙長泰很多好處,承認自己識人不明,被倆人欺騙,但堅決否認了“他知道倆人有實質性關係”這一點。
雖然他的名聲已經爛了,但,能挽回一點是一點。綠帽子能不主動戴還是不戴了。
韓家父母痛苦不已,對這個兒子那叫一個恨鐵不成鋼。
“咱們家也算是書香之家,你怎麼就變成這樣了呢?”
韓俊彥一臉頹敗,看著年邁的父母,說道:“那幾年,窮怕了。苦日子也過怕了。”
當他在鄉下,為了日子好過點娶了李曉星,為了日子好過點,預設了李曉星去利用趙長泰,接受了趙長泰的幫助,他就已經沒有什麼道德可言了。
送韓俊彥出發去西北的那一天,韓家父母的精氣神就好像被抽光了一樣,瞬間老了十幾歲。
韓母已經退休了,原本韓父還要過兩年再退。這件事發生之後,他就申請了病退,和老伴在家裡照顧孫子孫女。他們也搬出了文化部的家屬樓,避開了老熟人們,一家四口搬進了當初給韓俊彥置辦的小院。
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9歲,也知道了家裡發生的事情,本來驕縱囂張甚至有點跋扈的孩子,一下子就變得沉默陰鬱起來,老兩口為了他們的教育問題心力交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