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哪怕就是他現在這個紀委書記,都無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這麼一個職位相提並論,和計生委比起來,他們這紀委,那可真是窮衙門了。
計劃生育工作,和那位年輕農民講的,有著很大的出入,不過,卻並不矛盾,只不過,那位年輕農民算是有著一些關係的人,因此,其他人遇到的一些問題,在他們那裡也就不存在了,他們看到的,是事情的另外一面。
在古津的農村,超生根本不是問題,哪家想超生,這家人就會悄悄塞500元左右的紅包給村支書、村主任或者村計生專幹。幾個村幹部得了好處,對其違法超生不聞不問,甚至幫忙撒謊逃避普查和上級追查。而孩子一旦生下來,這家人還得拜託村幹部找鄉計生部門的人談“罰款”數額,這時,村幹部就做起了順水人情。而那位年輕農民,因為是村長老婆的親侄兒,自然,是無需去送禮什麼的了。
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對超生者要徵收社會撫養費,農村居民按當地人均年純收入的2~6倍徵收,實際收入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2~6倍徵收。根據縣裡的資料。古津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千七百五十元,也就是說,超生一個孩子,至少要繳三千五百元,如果按照六倍上繳,那麼則是一萬零伍佰元,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更何況。如果收入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則是要按照實際收入的2…6倍收取;有幾個人願意按照這個標準上繳啊,即使有錢,誰不想盡量少繳?
於是,便找熟人牽線搭橋,約請鄉計生辦主任“勾兌勾兌”。計生辦主任飯一吃,好處一得,就表態了: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賬上該收的錢一分不少,但是。你實際可以交一千元,兩千元。還有的更少,只要關係到位了,就給你出生證明單上蓋章,你就能去派出所上戶口。欠的賬雖然存在,但計生辦不會在全鄉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名單上記你,只要計生辦領導不換,計生辦就不會再去你家追討。說是賬掛著,實際上關係熟了,工作移交時就將其從未繳清人員的花名冊中抹掉,都是計生系統的,誰不給這點面子啊,再說了,大多數離開的,往往都是高升了的,誰沒事去找這方面的岔子啊。
不過,這還不是計生工作最大的問題,計生工作最大的問題,是計生幹部根本就不想搞計劃生育,他們甚至鼓勵你超生,像那青年農民的情況,純粹是因為得罪了人,才會有人去舉報,否則,壓根就不可能有人去舉報你;計生工作,最大的收入就是社會撫養費,而按照規定,從違法生育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按照縣計生委得40%、鄉鎮得60%的比例分成,古津的這些鄉鎮,基本上就沒有工業,礦產之類的,純粹的農業地區,壓根沒有稅收經濟支撐點,為了完成上級規定的稅收任務,鄉鎮基本就把徵收社會撫養費當作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一個鄉鎮兩三萬人口,一年這筆收入總計在百萬元以上,佔本級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而越是經濟落後的鄉鎮,其他收入越少,計劃生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所所佔的財政收入比重就越大。為了保證財政收入,鄉鎮計生部門領導嘴巴上雖然把計劃生育工作喊的山響,標語貼滿了公路上能夠看到的地方,可實際上壓根就沒有采取任何的措施,甚至是故意的放水養魚。而鄉鎮按照徵收社會撫養費總額的8…10%的比例返還給鄉鎮計生部門作為工作經費,計生幹部更是巴不得這些人超生,好給他們罰款的機會。違法生育越多,他們的社會撫養費收入越多;徵收越多,他們可支配資金也就越多,因此,形成了一個奇怪現象,哪裡違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裡計生部門的獎金福利就越高,而計劃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因為根本沒有人違法生育,他們根本收不到社會撫養費,反而,獎金福利啥都沒有。
於是,就形成了一個幾方面獲利的“良性迴圈”,村民想要兒子想要女兒的願望達成了,傳宗接代不用擔憂了,計生幹部私人腰包鼓了,計生部門的經費充足了、福利自然就好了,鄉鎮財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了。而且,計生工作還成為了地方幹部政治人的工具,在這樣落後的地方,那些有錢人超生就更加的正常了,這些人自然也不缺少資源,找點關係,罰款表示一下也就是了,可一旦得罪了,那卻是夠你受的了,不說罰的你傾家蕩產,至少也會讓你心痛。
這樣的一個狀況,顯然,計生工作並不是一個不惹人關注的工作,而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工作,動計生工作,那等於就是動鄉鎮幹部的命根子了,不過,既然已經確定了查計生工作,牛兵也沒有理由就此放棄,他有時候也是很固執的,決定了的事情,通常不會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