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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部分

並則吏簡而俗靜;選清則勝人久於其事,事久則中才猶足有成。

今內外百官,較而計之,固應有並省者矣。六卿之任,太常望雅而職重,然其所司,義高務約。宗正所統蓋鮮,可以並太常。宿衛之重,二衛任之,其次驍騎、左軍各有所領,無兵軍校皆應罷廢。四軍皆罷,則左軍之名不宜獨立,宜改遊擊以對驍騎。內官自侍中以下,舊員皆四,中興之初,二人而已。二人對直,或有不周,愚謂三人,於事則無闕也。凡餘諸官,無綜事實者,可令大官隨才位所帖而領之,若未能頓廢,自可因缺而省之。委之以職分,責之以有成,能否因考績而著,清濁隨黜陟而彰。雖緝熙之隆、康哉之歌未可,使庶官之選差清,蒞職之日差久,無奉祿之虛費,簡吏寺之煩役矣。

永和末,多疾疫。舊制,朝臣家有時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雖無病,百日不得入宮。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無不染。若以之不復人宮,則直侍頓闕,王者宮省空矣。”朝廷從之。

既而長安人雷弱兒、梁安等詐雲殺苻健、苻眉,請兵應接。時殷浩鎮壽陽,便進據洛,營復山陵。屬彪之疾歸,上簡文帝箋,陳弱兒等容有詐偽,浩未應輕進。尋而弱兒果詐,姚襄反叛,浩大敗,退守譙城。簡文笑謂彪之曰:“果如君言。自頃以來,君謀無遺策,張、陳何以過之!”

轉領軍將軍,遷尚書僕射,以疾病,不拜。徙太常,領崇德衛尉。時或謂簡文曰:“武陵第中大修器杖,將謀非常也。”簡文以彪之。彪之曰:“武陵王志意盡於馳騁田獵耳。願深靜之,以懷異同者。”或復以此為言,簡文甚悅。

復轉尚書僕射。時豫州刺史謝奕卒,簡文遽使彪之舉可以代奕者。對曰:“當今時賢,備簡高監。”簡文曰:“人有舉桓雲者,君謂如何?”彪之曰:“雲不必非才,然溫居上流,割天下之半。其弟復處西籓,兵權盡出一門,亦非深根固蒂之宜也。人才非可豫量,但當令不與殿下作異者耳。”簡文頷曰:“君言是也。”

後以彪之為鎮軍將軍、會稽內史,加散騎常侍。居郡八年,豪右斂跡,亡戶歸者三萬餘口。桓溫下鎮姑孰,威勢震主,四方脩敬,皆遣上佐綱紀。彪之獨曰:“大司馬誠為富貴,朝廷既有宰相,動靜之宜自當諮稟。脩敬若遣綱紀,致貢天子復何以過之!”竟不遣。溫以山陰縣折布米不時畢,郡不彈糾,上免彪之。彪之去郡,郡見罪謫未上州臺者,皆原散之。溫復以為罪,乃檻收下吏。會赦,免,左降謫為尚書。

頃之,復僕為射。是時溫將廢海西公,百僚震慄,溫亦色動,莫知所為。彪之既知溫不臣跡已著,理不可奪。乃謂溫曰:“公阿衡皇家,便當倚傍先代耳。”命取《霍光傳》。禮度儀制,定於須臾,曾無懼容。溫嘆曰:“作元凱不當如是邪!”時廢立之儀既絕於曠代,朝臣莫有識其故典者。彪之神彩毅然,朝服當階,文武儀準莫不取定,朝廷以此服之。溫又廢武陵王遵,以事示彪之。彪之曰:“武陵親尊,未有顯罪,不可以猜嫌之間,便相廢徙。公建立聖明,遐邇歸心,當崇獎王室,伊周同美。此大事,宜更深詳。”溫曰:“此已成事,卿勿復言。”

及簡文崩,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雲,宜當須大司馬處分。彪之正色曰:“君崩,太子代立,大司馬何容得異!若先面諮,必反為所責矣。”於是朝議乃定。及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令以帝衝幼,加在諒闇,令溫依周公居攝故事。事已施行,彪之曰:“此異常大事,大司馬必當固讓,使萬機停滯,稽廢山陵,未敢奉令。謹具封還內,請停。”事遂不行。

溫遇疾,諷朝廷求九錫,袁宏為文,以示彪之。彪之視訖,嘆其文辭之美,謂宏曰:“卿固大才,安可以此示人!”時謝安見其文,又頻使宏改之,宏遂逡巡其事。既屢引日,乃謀於彪之。彪之曰:“聞彼病日增,亦當不復支久,自可更小遲迴。”宏從之,溫亦尋薨。

時桓衝及安夾輔朝政,安以新喪元輔,主上未能親覽萬機,太皇太后宜臨朝,彪之曰:“先代前朝,主在襁抱,母子一體,故可臨朝。太后亦不能決政事,終是顧問僕與君諸人耳。今上年出十歲,垂婚冠,反令從嫂臨朝,示人君幼弱,豈是翼戴讚揚立德之謂乎!二君必行此事,豈僕所制,所惜者大體耳。”時安不欲委任桓衝,故使太后臨朝決政,獻替專在乎自己。彪之不達安旨,故以為言。安竟不從。

尋遷尚書令,與安共掌朝政。安每曰:“朝之大事,眾不能決者,諮王公無不得判。”以年老,上疏乞骸骨,詔不許。轉拜護軍將軍,加散騎常侍。安欲更營宮室,彪之曰:“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