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形式,對藥品的行政管理機構和藥品的市場準入制度及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10年以後的1994年,藥品市場的混亂日益嚴重,藥品監管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就在這一年,國務院釋出53號檔案,授予國家醫藥管理局頒發《藥品生產企業合格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的權力,從此,中國的藥業市場準入進入“兩證一照”的新階段;就是在這一年,鄭筱萸從天堂杭州奉調進京,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要職,開始了他主政藥監的生涯。
上世紀90年代末,中國醫藥企業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階段,人民群眾對醫藥產品的需求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強烈。可是,儘管經歷了幾次機構改革,醫、藥的監管體制依然不順,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進入“兩證一照”以後,醫藥註冊審批等行政監管職能歸衛生部藥政司,國家醫藥管理局只進行行業准入管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勢在必行,1998年3月,國家藥監局由衛生部藥政司和國家醫藥管理局合併而成,鄭筱萸被推上了新組建的藥監局第一任局長,第一副局長則由原衛生部藥政司司長邵明立擔任,兩人均為平調,但他們的職能角色卻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
鄭筱萸和他的藥商們 第一節(2)
2003年4月,國家藥監局除了藥品監管,增加了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監管,更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鄭筱萸主政國家藥監局不久,就開始了他大刀闊斧整頓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強力舉措。
不管今天人們怎麼咒罵鄭筱萸,公正地講,鄭筱萸整頓藥品生產流通的初衷是好的,決心也是蠻大的。一方面,他看到了混亂的藥品生產和流通給人民群眾生命帶來的巨大威脅;另一方面,作為一局之長,他也希望在來日不多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