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企業深受價格競爭的困擾,沒有一家企業能夠獲得絕對優勢。相反,競爭給所有企業造成了傷害。
面對這種無法緩解的價格競爭局面,企業開始尋找停止價格戰的協議辦法,但由於幾方面的原因這些協議很少能成功。首先,正如前文提到的那樣,這些協議所達成的條款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認;其次,違背這些協議的誘惑是巨大的,因為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的任何輕微削價(仍是可獲利的價格)都可以使企業的市場份額大大增加。因此,一些協議只能持續很短的時間,每當其中一位成員離開會議去電告其銷售人員詳情時,或向會議揭露競爭對手削價的實情時,鋼絲製造業協會的協議就崩潰了。
製造商們本可以並且確實也建立了結構更為緊密的組織,這些組織內設執行機制和專門用於防止背叛的資訊收集系統。但是與鐵路卡特爾的情況一樣,組織成員很難區分哪些需求變動是由欺騙行為引起的。因此,這樣的組織機構在市場波動期都傾向於瓦解。1887年成立的旨在控制價格的鋼釘協會是其中最有效的一個卡特爾,這個協會曾成功地運作了近10年光景,但最終還是於1896年釘子需求災難性下降時宣告解體。
早期大多數製造業的行業進入壁壘是很低的,因此卡特爾的建立有吸引更多競爭者進入的特徵。如在19世紀90年代中期,金屬線製造業為了維護成員間良好的秩序而組織了一個正式同盟,該同盟運營了一年有餘。但該同盟維持的高價卻刺激了新競爭者的進入,這使得行業內各企業的狀況比以前更加惡化,所以這個同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瞭解體。最終,這類產業中的製造商只能選擇合併以緩減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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