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你做主。”
張言見這長孫總督只顧與自己談話,根本就沒注意跪在大堂之上,自己心中的最愛孫小蘭。他心中心疼,對總督長孫策冷冷地道:“訟狀早已寫好現跪在堂下之人的手中,大人何不讓人呈上。”
長孫策這才想起堂下尚跪有一女子,便問張言此女子為何人,可叫她站起來回話。
張言答道:“此女叫孫小蘭,是學生之未婚妻。系被害人孫老實之女。學生與他前來督撫衙門,即是狀告蘇州知府蘇宏程,濫施酷刑,致死學生老泰山孫老實一案,望總督大人查明案情依法秉公治那昏官之罪。”
長孫策一驚對張言說道:“貴進士是民告官,你可知道告官不實可要罪加三重的律令?”
張言正容道:“學生如若狀告不實,願受此律。”
長孫策忖道:張言啊張言,你忒大膽,縱然你有梗言善辯破奇案之能,又有進士功名,但畢竟你是一領布衣的平民,你敢以民之身而告朝廷命官,這以下犯上之舉豈是兒戲,待我查明真相若與事實不符。我必治你個忤逆犯上之罪以正法紀,也好煞煞你這般不知天高地厚自恃才高之人。當然了,我長孫策也是一愛才之人,整治了你的傲然恃物的氣焰,再法外施恩於你。也好讓你對本督感恩戴德,然後再惟才是用。
長孫策對站在一旁的師爺道:“你去把原告孫小蘭的訟狀呈上來,待我閱來。”
師爺取過孫小蘭的狀紙,雙手呈送到總督公案之上。長孫總督展開訟狀仔細觀瞧。
訟狀
原告:孫小蘭,女,一十八歲,籍貫蘇州府人氏。
被告:蘇州知府蘇宏程。
案由:今年五月初五日被害人,民女之父孫老實,因涉嫌用柴刀砍死鄰居楊二一案,被蘇州府衙役拘拿到蘇州府衙,蘇州知府蘇宏程親自公開審理此案,大堂之上知府蘇宏程即要施用大刑以期逼供。不料不知何故突然罷審。而由公開審理轉為秘密審理,內衙之中,知府蘇宏程見我父不承認殺人,即施酷刑致我父遍體鱗傷,受刑不過只得屈招,致使回獄不久即因受刑過重而亡。民女探監之時親眼目睹民女之父孫老實的死狀。
現有民女之父孫老實的屍身停柩待查。
訴訟根據:對民女之父孫老實有四個疑點可估評其清白。其疑點一,蘇州仵作公孫喬剖驗死者楊二屍身之時,驗得柴刀入肉部份與被殺者心臟傷口有二分之差。還有民女之父較死者楊二高出一頭有餘,他是如何將柴刀砍入楊二胸口的,是採取的什麼姿式、我父為何要殺楊二?
其疑點二,死者楊二之家與民女之家僅隔一條衚衕。死者楊二之妻楊王翠萍在當時人群圍堵我家門前,她並未見死者之前便哭天喊地認定,死者便是其夫楊二,她何以能在未見到死者之前,既確定被殺之人便是她丈夫楊二?
其疑點三,民女之父孫老實曾在蘇州公堂之上,對知府蘇宏程說過那把兇器柴刀已不知何時遺失。但蘇宏程並未予理會,在案發當天下午民女探監時,民女之父孫老實在臨終前憶起了,在五月初二民女生日那天,因買肉為民女過生日,將柴刀放在了肉鋪掌櫃趙牛的肉案上。
其疑點四,民女之父在五月初二那天傍晚買肉時撞見趙牛與楊二之妻楊王翠萍正在趙牛屋中苟合。老父因避其晦氣走得匆忙,因而將柴刀遺落在趙牛的肉案之上。
以上四點足以證明兇手另有其人,而民女之父孫老實純系含冤而死。
訴訟請求:一、緝拿真正的殺人兇手。
二、為孫老實平冤昭雪。
三、嚴懲草菅人命的昏官蘇宏程。
申訴人:蘇州孫小蘭
代書人:蘇州張言
年月日
江浙總督長孫策閱畢訴狀,轉問身旁書吏道:“蘇州可有此案公文呈報?”
書吏道:“前日夜間,蘇州府就已將此案公文以五百里加急呈報督撫衙門了。”
長孫策道:“事關兩條人命大案,為何不報我知道?”
書吏答道:“卑職以為蘇州府呈報之公文有詳細筆錄在案且又有罪犯孫老實招供的親筆畫押,故而將蘇州府報來公文已按一般案件裝訂成冊封存了。”
官府的書吏或者師爺有個約定俗成的規定,凡官府來往的一切公文先由書吏或師爺簽收,然後分類,分為急辦、待辦、一般等三個類別。急辦的檔案或公文即使是在夜間簽收的也要轉呈上去,待辦的公文那就要看上司的時間而定了,而一般的公文,根本就不必佔用上司的寶貴時間,書吏們自己就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