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沒人管,隨便,自由沒有一個標準,有時它很小,但有時它很大,它與心靈同在。
我仍舊沒有向前走去,高中生活後,我便結束了學業。
但此時我已身負重擔,與夢想同在。
我決定走遍世界,而不為什麼。何時想停是便留下來,尋找到一個為留我而有的地方。
不過在此之前,我應該準備一些東西,需要錢所來。
從此,我日夜不停寫作,然後寄去雜誌社。
沒想到文學成了我賺錢的工具,我很悲傷。
寄稿時我把地址給塗掉了,不知該不該收一筆稿費或退稿信。
發表時我跑到報亭等了一天,等翻開時,看到了自己的一篇。
不知是否該高興,看著它變成白紙黑字,從未有過的感覺看了好幾遍。
文未寫著“請本文作者速與本社聯絡,領取稿費。電話:62xxxxxx”。
我丟了雜誌,有不顧報亭主人的喊叫,又拿它跑了出去。
陽光照在身上,暖暖的,心跳也搞不清楚是過快還是過慢。一種從未有過的感覺。
我照那個電話打了過去。
“喂,您好!xx編輯部嗎?”
“您好”,“請問有什麼事嗎?”
“、、、、|
";喂、喂,您在聽嗎?";
我放下電話;這錢我不應該要。否則就是侮辱了文學。想著。
我坐在地上;腦裡也不知在想什麼。
一輛警車停在我面前,一個警察和一個男人走過來。
那男的很熟,卻想不起是誰。
“就是他,就是他搶我的報亭!”那男的指著我說到。
我跟著警車進了警察局,被他安排到一個小屋子裡,前面是為警官。
“你知不知道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是搶劫呀!”
什麼,我搶劫了嗎?我奇怪極了。
“好,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將做為呈堂貢證”。
我被安排到了一個單間,那只有一個地鋪,我蹲到了地上。
這時我發現手中一直拿著那本雜誌。哦,我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