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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與學習齊重的事。

為了更好的昇華詩,我想到了去學音樂,使詩歌為一體。

當完成一首詩,然後再給譜上曲,寫自己的詩,譜自己的曲,唱自己的歌,應該沒有比著更完美的事了。

終究還是沒去,人無完人,也沒有那麼好的詩歌。

人和動物最大的追求應該是自由,不論何時,自由不變。

我更追求自由,一切自由。但社會不可能什麼都自由。

大有國家壓住,小有公司,在小有家,自由彷彿永遠在於壓迫鬥爭,不論和平與否,也不論社會如何發展。

我崇尚自由,所以我不可能被一個學校,一個公司,一輛公車,或任何所謂可以壓住自由的物體破壞自由。

自由不是沒人管,隨便,自由沒有一個標準,有時它很小,但有時它很大,它與心靈同在。

我仍舊沒有向前走去,高中生活後,我便結束了學業。

但此時我已身負重擔,與夢想同在。

我決定走遍世界,而不為什麼。何時想停是便留下來,尋找到一個為留我而有的地方。

不過在此之前,我應該準備一些東西,需要錢所來。

從此,我日夜不停寫作,然後寄去雜誌社。

沒想到文學成了我賺錢的工具,我很悲傷。

寄稿時我把地址給塗掉了,不知該不該收一筆稿費或退稿信。

發表時我跑到報亭等了一天,等翻開時,看到了自己的一篇。

不知是否該高興,看著它變成白紙黑字,從未有過的感覺看了好幾遍。

文未寫著“請本文作者速與本社聯絡,領取稿費。電話:62xxxxxx”。

我丟了雜誌,有不顧報亭主人的喊叫,又拿它跑了出去。

陽光照在身上,暖暖的,心跳也搞不清楚是過快還是過慢。一種從未有過的感覺。

我照那個電話打了過去。

“喂,您好!xx編輯部嗎?”

“您好”,“請問有什麼事嗎?”

“、、、、|

"喂、喂,您在聽嗎?"

我放下電話;這錢我不應該要。否則就是侮辱了文學。想著。

我坐在地上;腦裡也不知在想什麼。

一輛警車停在我面前,一個警察和一個男人走過來。

那男的很熟,卻想不起是誰。

“就是他,就是他搶我的報亭!”那男的指著我說到。

我跟著警車進了警察局,被他安排到一個小屋子裡,前面是為警官。

“你知不知道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是搶劫呀!”

什麼,我搶劫了嗎?我奇怪極了。

“好,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將做為呈堂貢證”。

我被安排到了一個單間,那只有一個地鋪,我蹲到了地上。

這時我發現手中一直拿著那本雜誌。哦,我明白了。

“冤枉啊!”我大喊到,“我要見警官”

我又被帶到了那個小屋子了,還是那個警官。

“什麼事呀?”

“我是冤枉的”

“什麼冤枉啊,你手裡拿的是什麼?”

“是我拿的,但是,但我是無心的”

“什麼有心無心,你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擾亂了公共秩序,如果人人都向你這樣,那社會不就亂了嗎?”

我無言以對。

“但是,考慮到你能主動交代,事情不大,但又不能不管,現決定,罰款500元。交了罰款就可以回去了”

“我沒有錢”

“態度這麼差,現決定拘留改造一個月,回去吧。”

從此我便擁有了人生中最不自由的一個月。

在這一個月中,我每天都要在規定的時間起床,規定時間吃飯,規定時間睡覺,甚至規定時間小便。

每天吃完早飯後便進行工作,很簡單。我的任務就是對摺盒子,幹多幹少沒關係。但這工作很是無聊。午飯過後便會去上課,都是類似政治教育的課,說為了改造我們。

那時每天都不知怎麼過,下雨不下雨都一樣,那本雜誌也因是贓物而被沒收。每天便這樣過去。

一轉眼,30天過去了,我###極了,和獄友們一一告別,和警官再見,穿著來時那件便衣走了出去。

自由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