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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系大大地抑制了美國國內的石油生產,刺激了需求,也導致了銷售集團之間在分配上嚴重的不平等。這一法案將美國國內的石油價格定在低於世界市場價格的水平上,建立了一個受到低效率的煉油廠歡迎的詳細的供給“資格”體系。

經過了8個月的爭論後,在1978年,國會透過了最初由卡特政府提出的《天然氣政策法》(NGPA)。 NGPA首先將管制範圍擴大到州內銷售,但取消了對許多成本高昂的新氣源的控制,並且擬訂了一個逐步取消對其他資源的控制的時間表。對天然氣源頭價格的放松管制是由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mission)(經過重組後的聯邦動力委員會)在20世紀80年代完成的,並緊接著又擴大了州際天然氣管道的銷售和運輸功能。

1979年,在伊朗革命和第二次石油價格衝擊之際,卡特總統決定停止對石油價格的控制。其實,如果他不選擇進行控制的話,1975年的《保護法》就已經提出在8個月的時間內臨時性地取消控制。但是為了讓取消控制在政治上可行,卡特經國會批准提出了一個新的徵稅方案,即對國內石油價格提高而獲得的“意外之財”徵稅。

1985年後,由於國內產量和OPEC產量的擴大,美國國內石油和天然氣價格迅速下降。這一產業也經歷了一次兼併、收購、降低成本和重組的浪潮。到20世紀80年代末,天然氣生產仍然過剩,其實際價格降到了1973年的水平之下。儘管美國國內石油生產仍然沒有恢復,但石油價格還是回到了1973年的實際水平之下。

電力行業

這一階段雖然未對電力公用事業放松管制,但這個行業也得到了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在定價和經營上空前的靈活性。這個行業中同樣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

20世紀60年代末,電力生產的範圍經濟效應減弱了,而且有可能下降了。這種技術革新的滯後與第一次石油危機大致是一致的,同時環保主義者反對毫無節制地用高硫煤來發電,核能發電在此時也開始商業化。因此,在建設越來越大的工廠、降低成本和刺激需求之後10年,美國的電力公用事業第一次面臨著成本的上升。當20世紀70年代需求消退後,電力行業的管理人員沒能迅速地調整生產能力計劃。結果是他們建設了過多的新工廠。尤其是在核能發電出現後,由於長期許可證的延遲,由於安全標準持續的變化以及通貨膨脹和高利率,電力行業出現了鉅額的資本成本。在許多情況下,新工廠並不是急需的。

現在,州管制者面臨著每年都要對新工廠的增長速度進行審批的任務,這些新工廠則是環保主義者、核能反對者和某些消費者團體所不希望設立的。這些團體普遍都支援管制程式,它們迫使管制者放棄與公用事業歷史上訂立的契約,即從對速度控制的風險收益中彌補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管制者調整了他們對工廠的“輕率的”投資,而且不允許工廠擴張的速度超過既定的標準(這就意味著降低了公用事業股東的收益,而且有時對公司本身來說還意味著淨損失)。州委員會也開始推動公用事業的邊際成本定價,從而使需求能夠更好地反映成本,而且能夠作為新建工廠的一種替代方案來促進能源保護。

航空(3)

1978年的《公用事業管制政策法》(PURPA)使競爭或多或少在不經意間產生了,其部分原因也在於卡特政府的國家能源計劃。PURPA鼓勵獨立的能源生產者利用風力、地熱、尤其是伴生的能源(工業蒸汽和電力的結合生產)發電,按照公用事業的邊際成本向它們銷售電力。由於鼓勵了獨立的電力生產者,這一法案也鼓勵了許多大的使用者放棄公用體系並轉而購買獨立生產者的電力。當20世紀80年代中期這種現象逐漸增加後,就威脅到了大型州際公用事業,因為對它們生產的電力的需求減少了。這些公用事業透過削減成本並發展自己的伴生能源來應對這一局面。

電訊產業

AT&T對電話業務的壟斷在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被打破。由於通訊和交換(相互呼叫裝置)方面出現的新技術,FCC和AT&T越來越難以維持現行的市場準入限制,或者難以維持大客戶對便於通用服務的市話業務的交叉補貼這一體制。1968年,FCC第一次允許非貝爾公司生產的裝置進入電訊網路,並於1969年首次允許其他長途微波通訊公司進入市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許多國內外的製造商已經開始向AT&T的消費者銷售電話、電話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