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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醢災���

“靠,原來是個瘋子……”孫二蛋撇了撇嘴,表示不屑。

“他不是瘋子,他只是得了精神分裂症。”周雨糾正道。

“那還不是瘋子?”孫二蛋說,“都精神分裂了,不就是瘋到家了嗎?”

“孫二蛋,你閉嘴!”李強呵斥一句,轉頭對身邊的年輕警察說,“小張,把孫二蛋帶到隔壁辦公室錄口供。周醫生和這個沈心命我來處理。”

“是!”邊上的年輕警察答應一聲,把孫二蛋帶走了。

等他們離開了,李強在辦公桌後面坐了下來,伸手指了指眼前的兩張椅子,對沈心命和周雨說:“坐吧。”

兩人在椅子上坐了下來。

李強說:“還好今天這事兒沒人受傷。當時雖然鬧得挺大,但很快就處理完了,沒引起什麼太大的反應。既然影響不大,那我們也比較好處理。”

周雨問道:“警官,那要怎麼處理那個孫二蛋?還有,他們背後可是有主謀的!您知道嗎?”

“知道,不就是紫凱集團嗎?”李強滿不在乎地說。

“啊?”周雨一愣,“您知道?”

“我怎麼會不知道?”李強苦笑道,“實話跟你說吧,這個孫二蛋,本身就是紫凱集團的員工——實際上就是他們的打手。這傢伙沒什麼大的案底,但是打架鬥毆、欺凌弱小的事情沒少幹。”

周雨欣喜地說:“您知道就好辦了,可要好好幫我們處理他們的老大趙凱啊!”

“趙凱?”李強說,“那我可處理不到。”

周雨急了:“為什麼?您不是說了,知道他是趙凱的人嗎?”

“我們公安辦事,要講究證據。”李強說,“孫二蛋的嘴是有名的緊,絕對不會把趙凱供出來。雖然我也知道這事兒和趙凱脫不了干係,可是沒有證據指向趙凱,我們當然不能隨便動他。”

周雨立刻轉頭看著沈心命,眼神裡充滿了疑問。

沈心命明白她的意思,輕聲說道:“是的,警官說得沒錯……”

周雨只好無奈道:“那好吧,弄不到趙凱也就算了,那孫二蛋呢?怎麼處理?”

李強說:“我們會對他批評教育的。”

周雨急了:“批評教育就完了?這不等於讓他們逍遙法外嗎?”

李強不耐煩地說:“那還能怎麼辦?而且這事兒根本沒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也就是批評教育了事。我勸你們不要耿耿於懷,如果事情捅出去、鬧大了,對你我都沒有好處。”

周雨說:“那可不行!鬧出那麼大的事兒,只有批評教育,這太輕了!”

李強說:“要不然你想要怎麼樣?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你讓我怎麼辦?”

話說到這裡,周雨也沒辦法了。李強是警察,說了法律是怎麼規定的,難道還能有錯?

雖然她也覺得孫二蛋帶了幾十號人衝擊醫院,已經是一個性質很嚴重的行為。可是她根本就不知道,這個行為要怎麼定性、怎麼處罰。既然這件事確實沒造成人員財產損失,警官都這樣說了,那應該就沒錯吧?

周雨確實不知道這件事的性質,但不代表別人都不知道。

在她身旁,沈心命突然說話了。

他說話的聲音依然很輕、依然很懦弱。

可是他說出來的內容,讓李強和周雨都為之一震。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沈心命沒有檢視任何資料檔案,只是在一瞬之間,背出了那麼長的一串法條。而且在背誦的過程裡,他連疙瘩都沒有打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