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兩個村。重慶的山區道路崎嶇、泥濘,通訊落後。事故發生後,一些村民來不及逃離就被毒氣奪去了生命,有的將生命擱淺在逃離的路途上。
經過相關調查,發現事故原因如下:
——有關人員對羅家16H井的特高出氣量估計不足;
——高含硫高產天然氣水平井的鑽井工藝不成熟;
——在起鑽前,鑽井液迴圈時間嚴重不夠;
——在起鑽過程中,違章操作,鑽井液灌注不符合規定;
——未能及時發現溢流徵兆;
——有關人員違章卸掉鑽柱上的回壓閥,這是導致井噴失控的直接原因;
——沒有及時採取放噴管線點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噴出擴散,周圍群眾疏散不及時,導致大量人員中毒傷亡。
2。大亞灣核電站塔吊倒塌事件
1987年11月初,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的機械加工隊,承攬了廣東省大亞灣核電站部分塔吊安裝工程,由武某負責具體安裝指揮。
1988年1月13日上午,10號塔吊的前後臂和配重塊以及主要部件已基本安裝完畢。塔吊迴轉以上部分未與塔身連線,只靠塔身套架支撐,塔吊處於頂升準備狀態。為安裝平臺圍欄接板,武某違反塔吊不準斜吊的規定,叫起重工王某指揮用配合安裝的9號塔吊牽引10號塔吊前臂轉動,致使10號塔吊套架處彎折,向南倒塌。拴在前臂上的9號塔吊鋼絲繩被拉斷。站在前臂端的起重工王某隨前臂倒塌被砸死,平臺上的電氣技術員索某被摔死,塔基南面的起重工杜某被配重塊壓死,路過現場的職工方某被砸斷腿,正在塔上安裝的工人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