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美國學校的教科書,婦孺皆知。現在在美國,誰都知道,不管你是不是認同他們的教義,不管你是不是討厭他們,他們的宗教信仰必須得到尊重。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對生命和死亡作出自己的解釋。耶和華見證會的解釋也很獨特。他們相信有“世界末日”。對於他們來說,有時候,死亡只不過是一次超脫,信徒可以再生。他們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過末日之災,得到拯救,最後生活在永恆的地上樂園裡。所以,死亡並不可怕,做一個合格的信徒卻是最要緊的。
美國醫院在病人入院時都要認真瞭解病人的宗教信仰。我最近在地裡割草的時候出了個小事故,到醫院接受手術之前,護士就一本正經地問我,有沒有什麼宗教傾向?一開始我還真愣了一下,沒想到宗教傾向和我的手術有什麼關係。乃莉入院時就簽署了拒絕輸血的檔案。這就是醫生要衝向法院請法官下令的原因。
可以想象,半夜2點要找到一個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許是因為人命關天,也許是病人的狀況根本不允許再猶豫拖延,法官深夜作出了緊急裁決,允許該醫生可以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施行輸血。
在總共輸了7品脫鮮血以後,乃莉·維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還剛剛開始。對於乃莉來說,血管裡流著別人的血,這就違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辦理,往後其他教友的信仰就無法保證。她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訴,控告醫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權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緊急裁決,禁止醫生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違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給病人輸血。
醫院方面提出,這一指控已經過時。醫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輸血的,現在病人已經康復出院,不再存在侵權傷害。上訴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乃莉·維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訴。
第三部分 讀書(一)面對生命和信仰的兩難處境(2)
1996年4月9日,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決,裁定斯坦福醫院違反了個人之身體有權自主決定的法律傳統,侵犯了乃莉·維加宗教信仰的憲法權利。大法官們指出,不管醫院拯救人命的情況是多麼緊急,不管醫生救死扶傷的職業規範是多麼崇高,這些都不能壓倒乃莉·維加保持自己身體和精神完整性的權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後果,並且有能力作出決定,那就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作出決定。
州最高法院說,同樣的情況以後還會發生,所以醫院需要法律上的行動指南,怎樣處理病人不願輸血的情況。醫院方面的發言人在州最高法院裁決後說,醫院和醫生認為,他們是根據病人的最好利益而採取措施的。正因為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所以才要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導。
有些人不同意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他們提出這樣的問題:乃莉·維加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須得到尊重,但是醫生出於“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傷的信念也應該得到尊重,那麼,生命和信仰,到底什麼更重一點?醫生的職業道德要求他們,無論如何不能見死不救。眼睜睜地看著病人死去,明明可以救活而不救,這不就違背了醫生的誓言嗎?病人來到醫院,卻又不讓醫生輸血,強迫醫生看著病人死去而無所作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強迫醫生違背醫生的誓言了嗎?
但是,對於州最高法院來說,這裡不僅有生命和信仰孰輕孰重的問題,也許這個問題是永遠無法回答的。對於法律來說,法律必須回答的是,誰來作出這個判斷,誰有權作出這個判斷。在這個特定案例中,生命和信仰都是屬於乃莉·維加的,生命和信仰的輕重,只有乃莉有權決定,別人不能用自己的價值標準,強迫乃莉接受。如果生命和信仰兩者只能取其一,那麼,只有她自己來決定,要生命還是要信仰。如果允許別人強迫她接受他人的判斷,那麼,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岌岌可危。
可是,真的面臨人命關天的時刻,耶和華見證會信徒拒絕輸血的宗教信念到底是不是重於挽救他們的生命,這個問題仍然折磨著必須作出決定的世界各地的醫生。這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這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兩難問題還常常被推到法官面前。
2000年9月,北愛爾蘭的貝爾法斯特,一個15歲女孩必須接受腎移植手術。她和她的父親都是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都明確表示拒絕輸血。醫院表示,病人的宗教信仰將得到高度的尊重,但是他們在手術前向法院申請一項命令,允許在手術過程中,必要時為病人輸血。法官應醫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