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風力爬犁(比水牛拉的爬犁更加輕便)以及製作風力爬犁的原材料與匠人上去,同時還供應了大批保暖物質,以支援貿易隊探索式交易。
這邊,龍族除了鍊鋼鐵廠、鍊銅廠與個個礦山,以及各個手工業工場依然在熱火朝天運作外,大多數族人已經空閒下來。
當然,我也不會讓他們完全空閒,在休息的同時,開展各種練兵、學習活動,各類比賽,以及發明創造,有了我的思路,族人舉一反三,大量的生活、生產甚至戰鬥用品如同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出來,有的曇花一現即被淘汰,有的則不斷得到改進,被推廣開來,比如新式紡車,就是我的幾個妃子,包括竹在內,拉著阿根搗鼓了十幾天發明出來的,比第一代紡車快兩倍,我又提供了一些新思路,最後定型,比老紡車速度快三倍,這個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水平了。
我也想過,用水力代替人力,無奈水力紡車構造太複雜,而且水力場地有限,即使造出水力紡車也解決不了大問題,還不如用來碾米什麼的粗重活,這才作罷。當然,最好是發明蒸汽機、內燃機或者電動機,不過,蒸汽機原理雖然簡單,但是效率太低,內燃機沒有石油,用沼氣的話需要解決很多難題,相反,還是發電機與電動機最最簡單,不過,現在我雖然已經有了足夠的銅,卻沒有辦法生產出漆包線來,只得暫時擱置。
電動機雖然難產,但是我並不因此而停止利用水力與風力的步伐,更多的水力裝置被髮明出來,在湖州城外與海族城那邊,甚至還立起了幾個風力磨坊,這樣,加工食品就不用長途運輸了。
風力磨坊不但能節約人力,更重要的是創造需求,讓族人看到,原來,這裡可以用其它動力來代替人力,這樣,將來在電動機與電力被髮明出來後,就不至於遭遇英雄無用武之地的尷尬。
當然,在我發明這些東西的時候,每次都是龍族人的盛大節日,大批記事的陶板被燒製出來,用來記錄我這個天神族長的豐功偉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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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龍族**,貿易隊迴歸
十一,龍族**,貿易隊迴歸
十一,龍族**。貿易隊迴歸
在族人利用冬閒學習訓練的同時,我們做了兩件事情:第一件,制定了龍族**。
龍族**是基本法,規定了龍族的結構,每個龍族人在龍族內部的權利與義務,主要有,龍族是半奴隸制過渡政權,族歌為“咱們龍族有力量”,族旗為龍旗,族徽未定,最高領導人為族長,下面可設副族長若干,決策機構為龍族長老團,執行機構為六部,龍族人享有部族的分配權,部族應該儘量滿足族人的生活需求保障族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並不斷提高族人的生活質量,同時族人應該以勞役或者兵役形式,為龍族的生存與發展做出貢獻,除了少數殘疾與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孕婦,十二歲以下兒童。都必須服勞役或者兵役,十二歲到十四歲兒童,可以免除兵役與勞役,但是必須參與工場勞作,學習各種器具的製作工藝,主要是陶器工場,十二歲以下兒童,則是自願,另外,所有族人,除少數老人外,都必須經常參加學習,十六歲以下兒童,則每天至少半天學習。龍族分為五個等級,標準以前已經說過,此處不再重複,族人允許擁有奴隸,公有奴隸,全龍族所有,私有奴隸個人所有,私有奴隸所創造財富,十分之一為龍族所有,其餘全部歸擁有者所有,奴隸主對奴隸享有支配權,惟不得危及奴隸生命,龍族對奴隸擁有最終贖買置換權(比如這次,我就將族人擁有的二千名男*奴隸用四千名女*奴隸從族人手裡置換過來。這些大多是原來的狼族與虎族傷員,部分是正常俘虜,經過一段時間同化,對龍族已經有了一些認同感,所以將他們贖買回來,組織了一支敢死隊,配備了最好的近戰冷兵器,作為關鍵時刻突擊使用,他們的待遇,也從奴隸轉化為準族人,相當於三等半,僅次於一般族人,而且可以婚配組織家庭,只要戰場上表現突出,就可以升為普通族人。)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規定,比如軍隊的指揮權歸族長,族長擁有部族事務最終決定權,巫師的地位等等等等,因為原始社會,制定法律宜粗不宜細。所以龍族**限定在千字以內,用了三大塊陶板記錄。
龍族**以下是龍族刑法與民法,內容就不一一細述了,與現代刑法不同的是,現代是殺人者償命,其餘坐牢,龍族刑法則規定,除了少數窮兇極惡者外,殺人者為奴,其餘嚴重犯罪也各自降低犯人在部族的身份等級,假如本來就是三等族人,則將為奴隸,輕微犯罪者,則處於鞭撻。民法最主要的是規定了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