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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我們提出了警告,現在是全黨動員向一切侵入黨內來的資產階級思想影響進行堅決鬥爭的緊要時候了,如不立即堅決地有系統地開展這一斗爭,我們就會犯嚴重的錯誤。

該《決定》並要求,在這次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中,要求每個同志都自覺地、積極地、堅決地參加。為了使每個同志真正得到教育提高,必須採取由黨內到黨外、由上到下逐級貫徹的方法,首先進行專區級的幹部整風,然後展開各縣鎮的幹部整風,各縣黨的代表會議結束後,再在區級進行。在進行方法上,要充分發動群眾,廣泛發揚*,領導幹部親自動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該《決定》同時也指出:劉、張的罪行之所以沒有及早揭發和糾正,與過去地委委員中嚴重的自由主義是分不開的。因此,地委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與檢討,全區黨員幹部亦應充分提供意見,幫助地委改進領導,糾正錯誤。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一篇發人深省的檢討(6)

12月29日,即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公開披露的前一天,華北局發出了關於組織討論劉青山、張子善事件的指示,並經毛澤東轉發各中央局。華北局的指示寫道:

揭發處理大貪汙犯天津地委前任書記劉青山和現任書記張子善的報道,人民日報即日公佈。請你們重視此事件的公佈,各地均應毫無例外地立即利用一切會議,並密切聯絡實際,在黨內外組織廣泛的深入的討論,尤其是河北各地特別是天津地委及其所屬各縣,應把此項討論當作一件大事去辦,傾聽並及時反映黨內外幹部和群眾的意見。其他各地亦應同時注意利用此事件,切實推動正在逐步開展的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鬥爭以及在黨內肅清資產階級影響的鬥爭。討論情況和各種意見望及時報告華北局。

華北局

十二月二十九日

12月30日,河北省委發出《給全省各級黨組織的通知》。該《通知》指出,劉青山、張子善不但貪汙揮霍了大量的國家財產,而且公然在上下左右施行賄賂,送錢送禮,肆無忌憚地從內部來腐蝕黨的組織,有不少同志受其拉攏或迷惑,不同數量地接受禮物。這種惡風所及,嚴重地損害了黨的健康。因此,“根據省黨代表會議的提議,茲特決定:所有接受劉青山、張子善賄賂禮物的幹部,均應無例外無保留地進行深刻檢討,向黨寫出申請書,聽候黨的審查處理。”

1952年1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就劉青山、張子善貪汙一案進行自我批評,同時提出了處理非法動用糧、款歸還辦法。天津地區成立了機關生產清理接管委員會,負責處理和退還劉青山、張子善盜用貪汙的糧、款,並辦理其他善後事宜。

1月4日,華北局發出關於改組和加強*天津地委領導的指示:一、天津地委必須改組,地委委員應分別加以檢查、鑑定,好的加以獎勵,壞的特別是和劉、張同流合汙、狼狽為奸的,必須給予應有之處分;二、天津專區各縣應一律於今冬明春召開縣的黨代表大會,嚴格檢查工作,選舉縣委會;三、天津專區機關生產財產應一律凍結,不許亂動,聽候處理,違者論處。

同日,河北省委又專門作出了關於接受劉、張賄賂和禮物的處理決定:一、接受現款者全部退還;二、接受禮物者,原物一律退還;三、凡受賄受禮者,不論其多寡,均必須進行深刻檢討;四、凡黨員幹部對接受賄賂禮物隱匿不報或報而不實者,定予嚴懲,絕不寬恕。

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召開反貪汙和坦白檢舉大會,6000多人參加。省政府副主席金城作了動員報告,並當場依法逮捕幾名拒不坦白的貪汙分子。

1月31日,河北省直機關團體舉行近萬人的反貪汙鬥爭大會,省領導馬國瑞、楊秀峰等出席,會議當場逮捕了一些拒不坦白的貪汙分子。據後來統計,僅因劉、張案所涉及的大小官員,竟達數百人之多。

一場轟轟烈烈的“三反”運動在河北大地全面展開,劉青山、張子善也在這場反腐風暴中走上不歸路。

“拿我作個典型吧”(1)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據調查和偵訊結果,向華北局提出了對劉青山、張子善的處理意見:劉青山、張子善憑藉職權,盜竊國家資財,貪汙自肥,為數甚巨,實為國法黨紀所不容,以如此高階幹部知法犯法,欺騙黨,剝削民工血汗,侵吞災民糧款,勾結奸商,非法營利,腐化墮落達於極點。若不嚴加懲處,我黨將無詞以對人民群眾,國法將不能繩他人,對黨損害異常嚴重。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