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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用力撞門,也叫不醒他,這時兇手開始裝出驚恐的模樣,先強行開啟門,接著一馬當先衝進去,刺殺或切斷被害人的喉嚨,同時讓其它在場的人覺得看到了其實沒看到的東西。

單純針對密室房門的構造手法:

1、將插於鎖孔裡的鑰匙動些手腳。

2、不破壞鎖和門栓的情形下,輕鬆移開房門的鉸鏈。

3、在門栓上動手腳。

4、在可滑落的栓鎖上動手腳。

5、營造出一種錯覺,簡單卻有效。兇手殺了人之後,從門外將房門上鎖,並把鑰匙帶在身上。

6、從門外把門上鎖,再利用細繩將鑰匙送回房內。

從中我們不難得出結論,在推理小說中,兇手行兇的最高階手段就是密室殺人,不過推理小說的的密室是否真實有效,不在這裡討論,不過有必要將密室做一個規定,這是一個必須的條件。在講義的最開始,有一個現場狀況,也就是說我們通常依靠什麼條件來判定一個推理事件是否屬於密室殺人。

毋庸置疑的,“相對密閉的空間”這是重要的條件之一,所謂相對密閉比較科學和合理,沒有絕對封閉的空間,在多數密室中通常都有從裡面銷上窗,或者是加上欄杆人無法出進的窗、或者是大小尺寸不夠人進出的小窗,總之,多數密室都有門有窗,不過這些門窗必須是所有人知道的,能看見的,至於兇手如何進出、如何離開、如何消失,這就是看小說作者的本事了。

這裡不得不提出,擁有暗道密門的密室推理小說在揭露謎底的時刻會大大降低讀者的忠誠度,不過能向綾十先生那樣將擁有密道的館系列表述的那樣吸引人的小說不能被排開,只不過不屬於密室推理範疇,不再這裡多說,用後再述。

死者:這個因素其實在推理小說中不能算是一個絕對條件,其實密室殺人不一定要殺死,或者說,密室是真實的死者卻不一定,這樣的例子實在是太多太多,其實,往往是這樣的密室遠比真正死在密室中看的過癮,不過依照個人口味不同而異。

沒有兇手進入:即密室進出手法,這是密室殺人中的重頭戲,一個相對優秀而且合理的密室進出手法是最重要的條件,當然,也有根本沒有進出密室的兇手等等例子。這裡,我們重點需要考察的就是密室進出手法。在《三口棺材》中的手法,從渲染的角度來說,真的有些神魔化,在約翰·狄克森·卡爾先生的擺弄下,讀者幾乎不能分清真偽,難道兇手真的是能消失在空氣中的魔鬼?還是長著翅膀的天神,我們知道答案絕對不是這樣,如果是這樣結尾的推理小說,作為讀者大可摔書罵作者,其實,如同魔術一樣,越是玄妙的過程,其答案往往越是簡單,簡單的可能讓讀者絕對可笑,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作為讀者我們希望看到的就是這樣的手法。

託路人兄的福,能有機會拜讀東野圭吾的《名偵探的規條》,在文中密室推理被稱為密室宣言 : 詭計的王道,足可以見的推理小說中密室推理的份量,有興趣的朋友一定要好好拜讀一下,絕對經典的作品。在我們所知傳統的規條中(5W1H:what 、who、when、 why 、how)也可以一一對應放入密室講義中去,日本推理小說中關於密室的講義不少,其中猶以二階堂黎人在《惡靈之館》密室講義和 我孫子武丸在《8的殺人》裡談論的密室出名(簡附文後,有興趣朋友不妨排列看看)。

東鄉曾經按以下方式:“A、機械裝置型、B、時間交叉型、C、心理錯覺型、D、視覺錯覺型、 E、鎖門死亡型、 F、其他”對密室分類,現在看來未免太唐突了一些,曾一度對於“心理錯覺型”的密室非常熱衷,呵呵!這也是題外話,就此打住。

二階堂黎人在《惡靈之館》密室講義

1。 特殊關門型別密室:

a。 由被害者自行關門上鎖

b。 利用慣性、彈性或偶然的緣故,物理上自動的上鎖

c。 利用兩支不同鑰匙的相互掉換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狀況

d。 從外面上鎖,然後在破門入內時再把鑰匙放進室內

e。 從動作或說話的暗示作成看似上鎖的狀態,然後在破門入內時再真正的上鎖

f。 利用線、磁鐵或其他工具從外面上鎖

g。 利用不同的鎖相互掉換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狀況

2。 特殊行兇手段型別密室:

a。 偽裝成被殺的自殺

b。 看似被殺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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