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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頌揚苦難。如果允許選擇,我寧要平安的生活,得以自由自在地創造和享受。但是,我贊同弗蘭克的見解,相信苦難的確是人生的必含內容,一旦遭遇,它也的確提供了一種機會。人性的某些特質,惟有藉此機會才能得到考驗和提高。一個人透過承受苦難而獲得的精神價值是一筆特殊的財富,由於它來之不易,就決不會輕易喪失。而且我相信,當他帶著這筆財富繼續生活時,他的創造和體驗都會有一種更加深刻的底蘊。
1996�10
第一卷 第五十七章
?我們這個時代似乎是一個盛產名人的時代。這當然要歸功於傳媒的發達,尤其是電視的普及,使得隨便哪個人的名字和麵孔很容易讓公眾熟悉。風氣所染,從前在寒窗下苦讀的書生們終於也按捺不住,紛紛破窗而出。人們彷彿已經羞於默默無聞,爭相吸引傳媒的注意,以增大知名度為榮。古希臘晚期的一位喜劇家在緬懷早期的七智者時曾說:〃從前世界上只有七個智者,而如今要找七個自認不是智者的人也不容易了。〃現在我們可以說:從前幾十年才出一個文化名人,而如今要在文化界找一個自認不是名人的人也不容易了。
一個人不拘透過什麼方式或因為什麼原因出了名,他便可以被稱作名人,這好像也沒有大錯。不過,我總覺得應該在名人和新聞人物之間做一區分。譬如說,掛著主編的頭銜剽竊別人的成果,以批評的名義誹謗有成就的作家,這類行徑固然可以使自己成為新聞人物,但若因此便以著名學者或著名批評家自居,到處赴宴會,出風頭,就未免滑稽。當然,新聞人物並非貶稱,也有光彩的新聞人物,一個恰當的名稱叫做明星。在我的概念中,名人是寫出了名著或者立下了別的卓越功績因而在青史留名的人,判斷的權力在歷史,明星則是在公眾面前頻頻露面因而為公眾所熟悉的人,判斷的權力在公眾,這是兩者的界限。明晰了這個界限,我們就不至於犯那種把明星寫的書當作名著的可笑錯誤了。
不過,應當承認,做明星是一件很有誘惑力的事情。誠如杜甫所說:〃千秋萬歲名,寂寞身後事。〃做明星卻能夠現世兌現,活著時就名利雙收,寫出的書雖非名著(何必是名著!)但一定暢銷。於是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許多學者身份的人現在熱中於在電視螢幕上亮相。學者透過做電視明星而成為著名學者,與電視明星透過寫書而成為暢銷作家,乃是我們時代兩個相輔相成的有趣現象。人物走紅與商品走俏遵循著同樣的機制,都依靠重複來強化公眾的直觀印象從而佔領市場,在這方面電視無疑是一條捷徑。每天晚上有幾億人守在電視機前,電視的力量當然不可低估。據說這種透過電視推銷自己的做法有了一個科學的名稱,叫做〃文化行為的社會有效性〃。以有效為文化的目標,又以在公眾面前的出現率為有效的手段和標準,這誠然是對文化的新理解。但是,我看不出被如此理解的文化與廣告有何區別。我也想像不出,像托爾斯泰、卡夫卡這樣的文化偉人,倘若成為電視明星……或者,考慮到他們的時代尚無電視,成為流行報刊的明星……會是什麼樣子。
我們姑且承認,凡有相當知名度的人均可稱作名人。那麼,最後我要說一說我在這方面的趣味。我的確感到,無論是見名人,尤其是名人意識強烈的名人,還是被人當作名人見,都是最不舒服的事情。在這兩種情形下,我的自由都受到了威脅。我最好的朋友都是有才無聞的普通人。世上多徒有其名的名人,有沒有名副其實的呢?沒有,一個也沒有。名聲永遠是走樣的,它總是不合身,非寬即窄,而且永遠那麼花哨,真正的好人永遠比他的名聲質樸。
1997�1
第一卷 第五十八章
?人們常常說,人與人之間,尤其相愛的人之間,應該互相瞭解和理解,最好做到彼此透明,心心相印。史懷澤卻在《我的青少年時代》(中譯文見陳澤環譯《敬畏生命》一書)中說,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任何人也無權對別人提出這種要求。〃不僅存在著肉體上的羞恥,而且還存在著精神上的羞恥,我們應該尊重它。心靈也有其外衣,我們不應脫掉它。〃如同對於上帝的神秘一樣,對於他人靈魂的神秘,我們同樣不能像看一本屬於自己的書那樣去閱讀和認識,而只能給予愛和信任。每個人對於別人來說都是一個秘密,我們應該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