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得到強調,教會從自然法理論中尋找它的權威,這種理論的思想基礎是:至高無上的上帝命令存在於人的本性中,這是一個錯誤的理論,它所說的上帝命令,實際上就是自然選擇制定的生物學法則,對生物學極其無知的神學家錯誤地解釋這些法則,而它們並不需要宗教或世俗權威的任何強調。從人類遺傳史中可能推測到的一切,都支援著更為自由的性道德,這種性道德首先把性活動看作強化性結合的方式,然後才是生殖的手段。
年輕的社會生物學在同性戀問題上也與一般的見解產生了最尖銳的衝突。教會禁止同性戀行為,認為它是“本質上反常的”。也有別的文化持這種看法。在薩克森豪森、布辛沃德和其他的納粹集中營,同性戀者被標上粉紅色三角形印記,以區別於猶太人(黃星)和政治犯(紅三角形),後來由於需要勞動力,人們又想透過閹割來改變同性戀者的習慣。在中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同性戀遭到禁止,美國部分地區仍然禁止同性戀自由。多數精神病醫生繼續把同性戀視為一種難以控制的病症,表現出職業性的憂慮。
西方文化的衛道士們對同性戀的譴責是可以理解的,猶太基督教道德的基礎是《舊約》,該書是由一個侵略性遊牧民族的先知們撰寫的,這一民族的成功,依賴於因接連不斷的領土征服帶來的迅速而有序的人口增長,《利未記》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形成它的訓誡的。它說:“你不能象跟女人一樣跟男人睡覺,那是惡行。”這種《聖經》式的邏輯看來與人口劇增時期最樸素的自然法觀點是一致的,在這種時期,性行為最重要的目的看來就是生兒育女,美國人今天仍然遵循這一古老的傳統,儘管他們的人口狀況已完全不同於古代以色列社會,他們的邏輯是,同性戀不能生兒育女,因而根本上是一種反常行為。
按照這一定義,罹罪的人就太多了。A·金西在上一代美國人中發現,2%的女性和4%的男性是完全的同性戀者,13%的男性一生中至少有3年時間基本上是同性戀者。目前,完全的同性戀者按保守的估計也有500萬;但同性戀者自己認為,加上不公開的情況,同性戀者的總數可達2000萬。這些同性戀者形成了一種美國亞文化,使用著有近千詞彙和片語的隱語。實際上,其他文化也存在不同形式的同性戀行為,在一些高階文明中也得到允許或認可,例如,古代雅典、波斯以及伊斯蘭社會,後來的羅馬共和國後期和羅馬帝國初期,中東的阿拉伯和古希臘城市文化,奧托曼帝國以及封建時期和近代時期的日本。
我希望指出的是:完全可能,同性戀在生物學上是正常的,是作為古代人類社會組織的要素進化而來的;同性戀者可能是人的某些珍貴的利他主義衝動的遺傳載體。
社會生物學從嶄新的角度加以考慮的一些事實,支援著這一激進的假說,從昆蟲到哺乳類,同性戀都是常見的,在羅猴、獼猴、狒狒和黑猩猩等大多數高智力靈長類中,同性戀作為異性戀的對等物得到了充分的表現,這些動物的同性戀行為證明大腦中潛存著性的二元化機制,雄性完全可用雌性姿勢接受雄性交配行為,雌性常常也能接受雌性交配行為。
人和這此動物有一個重要差別。人類大腦中潛在的性的二元化有時能在某些人身上充分表現出來,這些人在兩性之間不斷變換其性物件,然而在完全的同性戀中,正如在完全的異性戀中一樣,動物身上能夠體現出來的選擇性和對稱性都沒有了,只有同性選擇:大多數完全的同性戀男性只選擇男性伴侶,女性只選擇女性伴侶。一般來說,男性的女性化與他們如何選擇性伴侶幾乎沒有任何關係。在現代而不是原始社會中,同性戀者極少有異裝癖,大多數同性戀男性的服飾和習慣跟異性戀男性並沒有顯著的不同。同性戀女性也相應如此。
同性戀的這一特殊性質,可能正好暗示了人類同性戀的生物學意義。同性戀首先是一種結合方式,它和絕大部分異性戀一樣,都是鞏固聯絡手段。同性戀傾向可能有自己的遺傳基礎,同性戀基因可能在古代的狩獵-採集社會就已擴散開來,因為它們給擁有它們的人帶來了好處。這樣的認識使我們面臨了最根本的困難,因為大多數人都不願意相信,同性戀完全是“自然的”。
既然同性戀者沒有後代,他們的基因是怎樣擴散到社會中去的呢?一種答案是:由於同性戀者的存在,他們的近親就可能繁殖更多的後代。在原始社會,無論是在狩獵、採集或是家常勞動中,同性戀者都能向同性成員提供幫助。由於不承擔養育子女的特殊任務,他們就能向近親提供特別有價值的幫助,他們還可以充當先知、巫師、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