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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花錢最多的一件。

社會交往費用,主要是幾個方面:饋贈、犒賞、飲宴、娛樂等。其中紅白喜事的人情往來,節日對師友、親屬的饋贈,以及對朋友家庭的賙濟等項,花去他200多兩銀子。犒賞車伕、廚子和酒店夥計等花去了約100兩,付給各個飯店的平時聚會飲宴方面的錢則有160多兩。娛樂性活動所花的則有60多兩。吃飯常去的酒店,有宜勝居、萬福居、便宜坊、慶和堂、福隆堂、軒翠舫。他有一幫比較固定的朋友,或是同鄉,或是同年,或是同事,人數不多,一般剛好湊成六七人的一桌,或是他約朋友,或是朋友約他,三天兩頭就有宴飲。當時下一次館子吃得不錯也不過是花二三兩銀子,而他一年之中就花了160多兩,可見次數之多了。最忙的是十月十九日這一天,從下午到晚上忙著“趕場子”,下午先去慶和園聽戲,傍晚去宜勝居吃飯,飯沒吃完,另一幫朋友又催,他只好過去,直鬧到三鼓才散。

娛樂性活動主要是聽戲。他去戲園子的次數並不多,主要是飲宴時叫人來陪,其中有三個人是常常來的,藝名叫霞芬、梅雲、素雲。其中霞芬與他關係非同一般,幾乎每次聚宴必到,還有多次聚會的地點就在霞芬家裡,而他每次必在日記裡記下來。這一年,他送給霞芬的錢就有44兩銀子。霞芬有時也到他的住處去。

這個霞芬當年在京城的梨園界可是個人物,他是梅蘭芳祖父梅蕙仙的入室弟子,人稱“花榜狀元”,也就是唱戲的頭牌演員,如今的“名角”或“大腕”。只是當年唱戲的沒有社會地位,被稱為“優”、“伶”或“戲子”,不像如今被尊為表演藝術家。當時唱戲的演員沒有女性,唱青衣花旦的都是些面目清秀的青少年,由於像個姑娘,所以稱為“像姑”,後來被訛稱為“相公”。

由於清代法律規定官員不能狎妓宿娼,但沒有禁止與伶人的曖昧關係,所以“養相公”成了京城文士的一種時尚,李慈銘也是“好這一口”的。與李慈銘關係非同一般的京城名伶還不止上面幾個,錢秋蓤、傅芷秋、時琴香等人也都是與他有來往的。

文化生活費用方面的花費也不少,主要是買書,花了約200兩銀子。買的書有明刻本《初學記》,殿版“三通”(《通志》《通典》《通考》),南監本《遼史》《金史》、《明史稿》,以及《唐摭言》、《苕溪漁隱叢話》、《萬曆野獲編》等,其中“三通”費銀最多,需92兩銀子。買書的方式,有時是自己到琉璃廠書肆去買,有時是書商自己送上門來,來往最多的是琉璃廠翰文齋。書錢也不一定馬上付,說好價錢之後可以先支付一部分,過一段時間再結餘錢。

此年稍顯特殊的一項支出是買妾。買妾是四月二十日的事,花了180兩銀子。此妾姓王,20歲,盧溝橋人。日記裡多處留下“夜王姬侍”的記錄。日記詳細到了哪位小老婆陪睡都要記下來,這大概也只有李慈銘才會這麼幹。李慈銘本年有一妻兩妾,其中一個跟隨李慈銘已十年的小妾在二月份離開了,過了不到兩個月之後買了這個年輕的小妾替補。

從李慈銘的年度支出專案中可以看出,李慈銘的日子過得相當不錯。消費中日常生活之必需的各項花費不過是250兩銀子光景,只佔到總支出的八分之一。如果把這些支出視為消費結構中的生存消費,那麼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消費並不高,對李慈銘來說沒有任何壓力。他的錢大多花在享樂性消費上。如果按照現代考量生活水平標準的恩格爾係數(食物支出/消費支出總額)計算,他即使不在係數≦20的極度富裕之列,至少也會在係數20—40的富裕水平之中。

三 京官哭窮現象(1)

光緒十三年李慈銘的生活和收支結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瞭解清代京官生活的典型案例,案例的後面則隱藏著帝國社會的大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京官哭窮現象。本年李慈銘得到了135兩銀子的薪俸和養廉銀,以及幾石米,這些收入對於他的生活來說是車水杯薪,根本就不夠用。但是,本年度官俸方面的收入對他來說已經算是高的了。本年因為已經實現歷史性的突破,結束了在戶部十幾年的“行走”、候補生涯得以實授官職,此前所得更微,“行走”是沒有薪俸的,候補最多也只有幾十兩。實授官職之後薪俸也只有一二百兩,相對於年度開支來說,幾乎起不了什麼作用。於此也可看出,正式工資遠遠不夠生活開支,僅僅依靠官俸生活是不可能的,實際上京官們也不指望以此為生。

京官即使做到各部的“一把手”——尚書,官至一品,已經是高官顯宦,薪俸已經封頂,但每年俸祿也不過是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