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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太夫人身上。

二、海瑞的私生活(2)

海瑞還有一妾姓邱,史料中只說她為晚年的海瑞生了一個兒子,但長到三歲就夭折了。

海瑞於隆慶四年(1570)四月申請退休,獲准後離開南京回家鄉瓊山閒居,從此離開官場15年,直到萬曆十三年(1585)正月已經73歲時才重新回到官場,到南京任都察院右都御史及吏部右侍郎之職。邱氏什麼時候所納史無明文,或許是海瑞在家鄉閒居時所納,但萬曆十五年十月十四日海瑞死的時候有“二媵四僕”〔1〕。媵是側室,也就是小妾。這二妾中有一個可能是邱氏,另一個則可能是重回南京後所納(因韓氏已死)。當然,也不排除這二妾中邱氏不在內的可能。假定這二妾一個是邱氏,一個便是政敵攻擊海瑞時所說“瑞已耄,而妻方艾”的那個“方艾”的女孩,那麼海瑞也已經有過三個小妾,這樣“六娶說”就不是高估,而是有確切證據的最低估計。

海瑞已經70多歲了,頭髮已白,在這樣的年齡納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孩為妾,雖然這在帝國時代也不算是什麼稀奇事,但畢竟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政敵以此來責備海瑞,即使是那些為他辯護的人,對此也只好避而不談。海瑞身邊至少已有一妾,他還要納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孩為妾的正當理由是什麼呢?也許是為了傳宗接代。本來這些事只是海瑞個人的私事,他人沒有資格說三道四,三四百年之後的我們更沒有必要重提這些陳穀子爛芝麻,但是這涉及海瑞貧窮的原因問題,因此是不能迴避的。要知道,納妾是要花錢的,這錢從哪裡來?娶妾要有經濟基礎,不僅娶的時候要花錢,進門後的用度也要花錢,海瑞有這樣的經濟基礎嗎?

明代納妾的身價如何呢?在明代,如果要贖買一個色藝俱佳的名妓為妾,通常需支付千兩白銀的身價。明末的那些秦淮名妓,恐怕還不止這個價。一般的情形,如《金瓶梅》告訴我們的,收婢女為妾約需50兩,如果是討一個妾,就要百兩以上,一般需要300兩銀子光景。這是明代的資料,清代的情況類似。比如康熙時候在蘇州買妾或奴婢的價格,少的是140兩,多的需450兩。(康熙四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三日王鴻緒奏摺)晚清同治、光緒年間,名士李慈銘在自己的日記(《越縵堂日記》)裡面詳細記下了自己三次買妾的花費:1。同治四年(1865),娶歌女張珊,銀400圓,犒賞16圓;2。光緒四年(1878),買席氏,花銀130兩,另付媒婆賞錢、道喜錢等項,共費銀兩、錢60000文(當時京錢16250文約值銀1兩);3。光緒十三年(1887),納王氏,花銀180兩。可見當時娶妾至少得花一百多兩銀子。從總的情況看,海瑞用在娶妾上的費用不會少,即便只有三次,怎麼說也總要三四百兩銀子。這對只取有限的法定工資的海瑞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與他的生活貧困不能說沒有關係。要知道,這些費用差不多是一個七品縣令十年的工資了。

回到海瑞淳安任上買二斤肉給母親作壽的事上來,這事還是有可能的。因為這時海瑞身邊除了自己、老母和夫人王氏之外,還有許夫人所生的已經長大的兩個女兒,她們都有十幾歲了,以及兩個幼小的男孩。這麼一家人需要幾個僕人,還有奶媽、婢女等等。這麼看來,這個家庭至少有十來個人。這麼多人只是靠海瑞的12石米、30兩光景的銀子和老家40畝地的田租過日子,日子不好過便很好理解了。海瑞只能精打細算過日子,工資不夠花銷,在縣衙後院種點蔬菜瓜果也是很自然的事。

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是海瑞在這樣的家庭收支結構中居然還能省下錢來。從嘉靖三十二年(1553)十二月出任福建南平縣教諭,到隆慶四年(1570)四月申請退休,海瑞當了十七八年的官,回到家鄉瓊山時用“祿入”所得120兩銀子買了一間房子。以海瑞的家庭花銷與俸祿所得進行比較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他是不可能有多餘的銀子的,那麼這120兩銀子到底是怎麼省下的也就成了歷史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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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朱元璋的理由(1)

海瑞的家庭生活說明,不能簡單地把海瑞的窮歸因於俸祿的微薄。同樣,在考查明代官員貪汙的原因的時候,也不能簡單地把他們的貪汙歸因於“薄俸”(低工資)制度。如果你認為高薪才能養廉,那你就必須回答這樣的問題:什麼樣的工資標準才算高?高到什麼程度才能保證官員不貪汙?

明代的俸祿標準是朱元璋時代確定下來的。問題在於,朱元璋在制定工資標準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