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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秀才,按考試成績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參加省一級的考試——鄉試。鄉試的結果對讀書人非常重要,在鄉試中勝出的人,稱為舉人,獲得了兩種資格:一是有資格參加更高一級的考試——會試,勝出者成為進士,這是進入仕途的陽光大道;二是直接出仕做官的資格,如果舉人不想參加進士考試,或者參加了考試而不能勝出,那麼可以從基層幹起,雖然這不是陽光大道,但還是有一定的升遷機會的。說到底,學政只是掌握了讀書人通向做官道路的一個環節,但這個環節卻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全省的讀書人對學政還是很巴結的。學臺大人經過之處,地方上不僅恭敬有加,而且送上了“神秘禮物”。從還是小孩子的蔣夢麟先生的感受來看,他除了羨慕封藏在箱子裡面的神秘禮物之外,還產生了對學臺大人享受的氣派的羨慕感,因而生出當年劉邦見秦始皇出行儀仗漫天威風八面而生出的“大丈夫當如是也”的感觸。反過來,從學臺大人的角度看,他不僅可以享受封藏在箱子裡面的“神秘禮物”,還享受了地方上的尊敬巴結以及旁觀者對其氣派的羨慕。

“神秘禮物”是物質性的,而“氣派”——尊敬、巴結、羨慕則是精神性的。物質性的東西可以用貨幣來衡量,而精神性的東西則不能。前者屬於“利”,而後者屬於“福”。學臺的出行,享受了物質和精神的雙豐收,而這些福利是在法定福利之外的。

如果我們比較一下這件事中浙江學臺所得到的“福利”與前面故事中劉墉在金山寺中獲得的“福利”,它們有什麼差別呢?二者在因為官職而獲得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這一點上沒有差別。有差別的只是浙江學臺到寧波去主持考試,這屬於公務活動,所以接待者是官方;而劉墉在金山寺的活動則是非公務活動,接待的僧人不具有官方身份。這兩件事合起來可以說明一個事實:不論是在公務活動中,還是在非公務活動中,官職官位都能給本人帶來好處。這些好處不是法定福利,但又能實際享有,我們該叫它什麼呢?我想可以叫做“隱性福利”。在帝國時代,當官的法定福利也許並不那麼吸引人,但“隱性福利”卻非常滋潤人。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麼會有官崇拜,如同浙江學臺的“隱性福利”讓小時候的蔣夢麟先生所生出的羨慕,所產生的劉邦見秦始皇車駕而生“大丈夫當如是也”的羨慕感一樣。羨慕值多少錢沒有辦法衡量,但蔣夢麟先生所說的學臺的享受的“封藏在箱子裡面的神秘禮物”卻是可以衡量的。

所謂“封藏在箱子裡面的神秘禮物”,在當時叫做“陋規”。

“陋規”實際上是與其相關的一類事物的總名。帝國疆域遼闊,各地語言差異很大,關於“陋規”也有其他各種各樣的詞兒,比如海瑞,他在淳安當縣令的時候,把這類東西叫做“常例”。在清代,“陋規”的花色極多,除了眾所周知的“冰敬”、“炭敬”、“別敬”、“程儀”之外,還有“平規”、“鹽規”、“關規”、“漕規”、“驛規”、“棚規”等等名目。(參見本書《陋規名色考》一文)這些名目還只能算是某一領域的總名,其下還有各級細目,每一個名稱的後面是一類享受主體。中國人在這方面似乎有著特殊的語言天賦,其實這是一個注重身份的社會現實決定的,因為每一個級別都應該有相應的詞彙與之相對應,是絕對不可以混淆的。比如“漕規”,按湖南人的習慣,基層州縣官員從徵收漕糧中所得到的好處要在整個官場上分肥,給上司的叫“漕館”、給地方上素質不好的讀書人(所謂刁監劣衿)的叫“漕口”或“漕口銀”,給押運漕糧的運丁的叫“水腳”,剩下留給自己的叫“漕餘”;漕糧從湖南押運到北京通州的過程中送給沿途關卡、官吏的好處費有幾十種,概括起來則分“南費”(在江蘇淮安以南所支付的費用)和“北費”(從淮安開始北上途中的費用)。而湖南的“漕口”或“漕口銀”,在江蘇則叫“白規”,在湖北叫“蝗蟲費”。(參見本書《分肥法則》一文)

陋規”的“規”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如果解作“規則”,那麼“陋規”就是“鄙陋的規則”、上不得檯面的規則,也就是“潛規則”,這正是吳思先生“潛規則”一詞創意的淵源。不過,在明清人的眼裡,和他們平時用詞的習慣,“陋規”通常是指“規禮”、“規費”,就是與國家正式稅收相區別的那些送禮、亂收費等名目。當年的一位省裡“一把手”——山東巡撫曾經說:“有一衙門即有一衙門之規禮,有一規禮即有一規禮之雜費。”(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山東巡撫陳世倌奏摺)他說的“規禮”、“雜費”就是陋規。“規禮”是給各衙門主要官員的,而“雜費”則是給官員的隨從人員的,相當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