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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向上司送禮,也沒有禮可送。結果怎麼樣呢?結果是李皭當了三年官之後丟官回老家。記敘此事的《清稗類鈔?廉儉類》說到李皭丟官原因的原話是這樣的:“居三年,上官有索饋者,無以應,遂去官歸。”

李皭的遭遇肯定不是個別現象。雍正二年,杭州人汪景祺在給他帶來災難的《讀書堂西征隨筆》裡面說當時吏治最壞的是陝西,幾十年來,陝西的省級高官——督(總督)、撫(巡撫)、藩(布政使)、臬(按察使)都是旗人,他們除了搜刮財產、喝酒聽戲別的什麼都不會,下級為了討好他們只好加徵雜派,偶爾有一兩個潔身自好的人,不拿出自己所有的東西去送禮,就不能保有其職位,甚至有致家破人亡的。汪景祺的原話是這麼說的:“間有自好之士,不竭膏血為饋遺,即不能保其位,且有破家亡身者。”(五月二十日記,“西安吏治”條)

咸豐四年(1854)、五年,一個叫何紹基的人做為學政在四川各地主持考試,結束後他向皇帝報告,說他到地方上接觸了一些官員,他們都對給上司送到任禮和節壽禮深感痛苦,一個州縣官員,每年向總督、藩臺、臬臺以及他們的頂頭上司道臺和知府的三節兩壽和到任規禮,多的達到一萬幾千兩,送給上司的這些禮和國家正式稅收沒有兩樣,絕對是不能少的。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上司各項陋規等於正供,不能短少。”(咸豐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四川學政何紹基奏摺,《東洲草堂文集》卷二)

(二)不能不給上級身邊的人送禮

上司本人的禮不能少,上司身邊的人同樣不能少。上司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