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國在處理“釘子戶事件”上的態度,最終基本上都是尊重了“釘子戶”自己的意願。
在“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炒得沸沸揚揚的時候,這個新聞的背景、一個不容忽略的事實是:2007年3月16日,起草數年、幾經爭議的《物權法》透過,將自10月1日起施行。一法學專家認為:“《物權法》將終結圈地運動和強制拆遷,使其成為歷史名詞。”有人分析,如果《物權法》生效,該“釘子戶”應可勝訴。而楊家小樓的主人吳蘋卻似乎比一些專業人士看得更遠更寬:“不僅是《物權法》,《物權法》之前的《憲法》也保護私有財產不能侵犯。”“《物權法》也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問題。其實中國法律已經很多了,關鍵是執法問題。”
“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已經成為一個符號、一個象徵——一個當代中國城市拆遷運動的典型樣本:涉及面廣、矛盾尖銳、社會關注度高、理論爭議多、處理難度高
自1978年改革開放後,中國掀起了大規模的城市建設運動,“拆遷”、“徵地”這些詞語成為了中國老百姓心中的一個痛。隨著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在20世紀90年代末和21世紀前十年中,城市化過程中的“拆遷”和“徵地”運動演繹得最為激烈。
由於“拆遷”涉及多方利益,政府、開發商、住戶在拆遷問題上,始終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在實際操作中圍繞著拆遷發生的諸多矛盾,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第二部分 第103節:法為(10)
而無論是與政府、開發商還是拆遷公司相比,被拆遷者似乎都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他們無處博弈,更沒有博弈的資本。當粗暴野蠻的拆遷行為侵犯到被拆遷者的利益時,被拆遷者往往會採取特立獨行的維權行動。
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中國進入迅速城市化發展階段,到2009年,在中國近十餘年的拆遷運動中,其中的暴力拆遷和反暴力拆遷成為了一道獨特的歷史景象。
在21世紀之初,因拆遷而積累導致的社會矛盾,以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呈現在公眾面前。新華社記者對拆遷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後,為相關報道冠上了“拆遷之痛、痛徹民心”的標題。2003年8月22日,家住南京市鄧府巷同慶裡的翁彪因拆遷問題,在鄧府巷拆遷辦公室自焚身亡,在場的7名拆遷辦工作人員受傷;此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9月15日,在北京天安門前,跟翁彪同樣的“自焚”悲劇發生在安徽農民朱正亮身上。
2003年9月19日,也就是在安徽農民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門自焚後的第4天,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隨後,中央派出4路人馬,分赴山東、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突擊調查拆遷問題。
在政府積極出臺拆遷管理規定的同時,暴力拆遷的悲劇還在不斷上演。2003年12月,家住蘇州市工業園區的孫寶祥和朱玉珍在睡夢中被人強行捆綁帶離,隨即,他們居住了25年的房屋倒在了推土機鐵鏟下;2003年12月,瀋陽市于洪區北陵鄉下坎子村居民房屋遭剷車野蠻拆遷,一名正在屋內睡覺的61歲老人被當場埋在廢墟之內
針對愈演愈烈的暴力拆遷行為,2003年12月3日,建設部發布《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要求規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4年初,作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配套法規,《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由建設部頒佈,於3月1日正式實施。在3月14日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透過的憲法修正案中,把完善“土地徵用制度、私有財產保護”寫進了憲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
雖然有這些重量級舉措的出臺,但在2004年,“強拆”卻絲毫沒有減弱,反而有繼續擴大的勢頭。2004年5月,湖南省嘉禾縣為促進拆遷,對與拆遷戶有親屬關係的公職人員實施“家屬不搬遷、職工被停薪”的“四包”“兩停”政策,導致3位拆遷物件被錯誤拘留,11位公職人員遭“株連”,160多位公職人員受到牽連。拆遷過程中還打出了類似“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的驚人標語,一時震驚全國。事情發生後,國務院作出決議並通報全國,嘉禾縣5名官員被罷免。
2004年5月,瀋陽55歲的拆遷戶董國明因拒絕搬遷,他家的房門被開發商從外面用射釘槍釘死,禁止出入。為了讓董國明妥協,開發商使盡了招數:每天晚上隔1